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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致利州区法院事件联合调查组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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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利州区区委联合调查组:

您好!

我是杨梅,此次就利州区人民法院相关事件,向贵调查组阐述我的观点与诉求,期望能借助贵组公正、专业的调查,还原事件真相,维护司法公正与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正式探讨此次事件前,有必要先明晰法律卷宗的概念与重要性。法律卷宗,作为案件从受理到审结全过程的真实记录,承载着案件的核心信息,涵盖了从立案时的各类申请书、证据材料,到庭审过程中的笔录、质证意见,再到判决阶段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所有与案件相关的文书资料。这些卷宗不仅是案件审理过程的直观呈现,更是司法公正性与严谨性的有力证明,为后续可能的上诉、再审以及案件质量评查等提供了关键依据。它是司法活动的“数据库”,是保障当事人权利、监督司法行为的重要工具。

此次事件聚焦于2025年7月15日利州区人民法院的“反转”行为。此前,利州区人民法院已向省委、市委以及贵调查组公开表明卷宗已丢失。这一行为本身已引发诸多质疑与关注,因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司法纪律,妥善保管卷宗是法院的基本职责。例如,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立卷归档工作,确保诉讼文书材料的完整与安全。一旦出现卷宗丢失情况,不仅违反了该办法规定,更严重影响到司法活动的正常开展,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从司法纪律角度而言,故意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卷宗损毁、灭失的行为,性质十分恶劣。这一行为严重违背了司法工作人员应有的职业操守与责任担当,辜负了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在此次事件中,法院前期声称卷宗丢失,使得案件陷入一种无法正常审查与监督的困境,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动摇。

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2025年7月15日利州区人民法院却突然宣称利用我公示在自媒体的文书找到了卷宗,进而实现所谓的“反转”事件。这一行为漏洞百出,疑点重重。首先,若卷宗真的存在,前期为何宣称丢失?这一前后矛盾的说法难以自圆其说,不免让人怀疑是否存在故意隐瞒、误导调查的嫌疑。其次,仅凭自媒体公示的文书就“找到”卷宗,这种解释缺乏可信度。自媒体文书与正式的法院卷宗在性质、内容完整性以及法律效力上存在巨大差异,不能简单地将二者等同。法院卷宗有着严格的制作、保管与流转程序,其完整性与真实性至关重要,岂是一份自媒体文书就能替代或“引出”的?

再从具体法条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明确规定法官应当公正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一切个人和组织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且应当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在此次事件中,前期卷宗丢失以及后期这种令人难以信服的“反转”,很难让人相信法院在公正对待当事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尽到了应尽的职责。

综合上述分析,利州区人民法院在此次事件中的一系列操作严重违背了法律法规与司法纪律要求,损害了司法公正与公信力,给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困扰与伤害。我诚恳地请求贵联合调查组能够深入、细致、公正地调查此事,查明卷宗丢失的真实原因、前期宣称丢失后期又突然“找到”背后的真相,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还我以及公众一个公道,重塑司法机关在人民心中的公正形象。

期待贵调查组能早日给出公正的调查结果。

此致

敬礼!

              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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