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电信凉山分公司的嚣张和霸道
西昌市姜坡路芳华苑住户长期反映小区网速不达标,纷纷要求更换网络服务商。但由于小区建设之始,电信与人达成排他性条款,电信之外网络服务商无法入驻小区,剥夺了广大小区住户对网络服务商的选择权,违反公平性原则。
由于网速不达标,小区住户只好升级家庭电信宽带,本人也将宽带升级为2000兆,但网速还是只有1300兆左右。电信公司工作人员数次来我家处理,始终未能解决这一问题。工作人员声称,我们小区预埋的网线不能支持2000兆速率,要解决速度问题,只能在房间内穿墙打孔安装光纤明线。
基于对这一解决方案的不满意,既然电信公司无法提供满意的服务,本人前往电信公司城南大道营业大厅要求套餐标准降档。当时柜台客服人员声称——套餐标准一经启用,三年内无法更改,3年合同没有到期之前,如调整套餐标准,需要支付800多元所谓的违约金。
2025年6月15日,本人再次前往城南大道营业大厅,与当班的2名经理级别管理人员再次沟通。明确提出:本人不追究电信公司前期未能提供套餐约定服务的责任,但电信必须从即日起,将套餐改为109元/月。其次,本人不接受任何违约金。但电信公司丝毫没有将客户意见当一回事,对本人请求不理不睬。
2025年7月9日上午,本人再次前往城南大道营业大厅,以书面方式表达合法诉求,电信公司客户经理拒绝在一式2份的书面意见上进行签收,充分显示了电信公司对客户的傲慢态度。
于是,本人向电信四川省公司投诉。2025年7月15日上午11时24分,电信公司以电话通知方式答复:电信公司只提供屋内穿墙打孔安装光纤明线方式解决宽带速率不足问题。如果要求套餐降档,需要承担违约金。
在此情况下,本人向工信部投诉受理中心进行投诉。2025年7月16日20时,电信公司终于来家中测试网速,2次使用电信的专门工具测试,2次结果都只有几百兆。然后,又在本人家庭电脑测试,网页显示结果为1332兆。2025年7月19日下午,电信处理投诉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本人家庭网速达到2100兆,符合套餐标准,如果要降低套餐标准,还是需要支付违约金。
以上所述,均有电话录音、现场录音、视频为证。为证明芳华苑小区电信网速不达标,2025年7月16日,本人在小区住户微信群中发起了测速倡议,共有19户响应,大家纷纷吐槽电信网络速度和排他性使用问题(有网络截屏为证)。本人分2次向电信工作人员递交了测速名单,目前,电信对其它住户的测速请求还没有得到落实。
在本次纠纷过程中,电信公司存在以下过错:
一、芳华苑小区网络用户无数次向电信公司提出网络速率问题,本人也同样经过无数次上门维修,但长时间不能解决,
网络维护管理存在问题。
二、由于存在垄断经营,小区网络用户无法更换网络服务商,排他性经营的结果就是网络质量存在严重虚标,有理由怀疑电信凉山分公司提供给芳华苑小区的网络资源存在硬件性不足,导致整个小区用户无法获得相应网络质量,这才导致小区网速始终不达标。
三、升级套餐时,没有任何客服人员向本人说明需要连续使用三年,也从没有见过这一条款,也没有任何文件证明该条款的存在或经过签字同意。在未充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无任何书面文本签字认可的情况下,电信公司莫须有地以此为据,强索违约金,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属于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法律规定,相关条款不能成立。电信公司依据霸王条款强索违约金,于法无据,且行为本身是对社会大众利益的严重损害,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理应受到电信主管部门的坚决打击。本人不接受任何违约金的理由充分、合法、合理。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和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因违约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因此,本人要求电信公司退还因未提供合格服务而多收取的宽带套餐费,要求从升级套餐标准之日开始清算本人多支付的费用,将本人多支付的费用作为预付款纳入本人账户。这一要求合理、合法,电信主管部门应依照法律规定,依法督促电信公司整改,维护客户合法利益。
五、客户根据网络运行的实际情况提出降档请求,合理、合法,而电信公司出于自身利益,企图通过设置门槛方式,阻止客户选择权的实现,是一种将企业利益凌驾于公众利益上的霸凌行为,吃像难看。拒绝根据客户意见调整套餐标准,违背了合同的协商一致原则,违背了市场交易公平性原则。
六、电信公司利用客户信息不对等,设置收费陷阱。本人电信宽带套餐为每月239元,却又按每月30元标准收取服务费,从而每月被收取269元。根据2025年7月15日本人与电信电信公司客服人员沟通的电话录音,本人才发现这每月30元居然是每月239元宽带套餐的调试费。提供双方约定的套餐服务难道不是甲方的责任吗?难道电信每天每时都在为客户提供所谓的调试服务?收取这30元服务费的法律依据何在?从打包的套餐服务中分拆出其中一项,进行重复收费,是否涉嫌合同欺诈行为。基于设置收费陷阱的不当的事实,本人坚决要求电信公司全额返还所谓的服务费。
七、在对本人家庭网速只进行过一次测试的情况下(本人对此次测速进行了全程录像取证),2025年7月19日,电信公司处理投诉的工作人员无中生有地声称,本人家庭网络速度达到2100兆,如果需要降档,需要支付违约金。本人对这一答复意见表示强烈愤慨,要求提供何时何地何人进行测试的证据,出具网速已达到2100兆的直接证据,电信却拒绝提供以上2项证据。本人要求提供盖公章的书面回复意见,同样被拒。难道这就是电信凉山分公司处理问题的方式和态度?一副高高在上,能奈我何的态度!难道因为是国企就可以藐视法律?想怎样就怎样?难道这就是电信的诚信之道?在我看来,就只剩下唯利是图的欺诈吧。
八、在本人与电信凉山分公司产生纠纷之后,无数次地无视客户的意见,不理不睬,拒绝解决问题,态度嚣张,凉山分公司对待客户的态度不能被接受,这就是店大欺客。电信的种种行为和态度,导致双方对立的不断激化。
为促进电信主管部门能够及时介入和查处,本人将通过网络实名举报电信凉山分公司的嚣张和霸道, 将采取一切合法方式和手段打击不良企业的违法行为,坚决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坚决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实名举报人:杨周
联系电话:13908152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