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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实名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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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投诉
尊敬的巴州区政法委:                  
    我怀着非常愤慨的心情,向区政法委举报,巴州区法院杨蓉,在审理我的劳动争议案中,涉嫌枉法裁判,对判决我“超过诉讼时效”,剥夺我的讨薪权利不服,特向区政法委举报投诉!   
举报人:车由联,身份证号码:5107021xxxxx5019。
联系电话:151xxxxx2676。                        
被举报人:杨蓉(女) ,联系电话:152xxxxx885。         
    原职务: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举报核心:有法不依,故意错误适用法律,涉嫌枉法裁判!    按照法律适用规定,审理劳动关系案,应当首先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但是杨蓉在审理本案中,公然违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未出据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需保障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等权益;最高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拖欠工资超过两万元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违背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第十二条、十三条、十五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规定 ,杨蓉在审判时故意歪曲事实、曲解法律,包庇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市司法局长贾旌旗,制造冤假错案。      
    请求事项:      
1、恳请政法委、监察委、人大法工委督促巴州区人民法院,严格遵循《法官法》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 。秉持有错必纠、有法必依的态度,依法撤销一审错误判决,改判支持投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
2. 恳请区政法委调查,免去杨蓉巴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职务及员额法官资格 ,并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对于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枉法裁判罪。        
    事实与理由:           
    1. 案件背景:2009年3月26日,我与巴中市虹翔公司签订为期十年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月工资3000元,且公司为我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公司法人代表,市司法局长贾旌旗,未给我支付分文工资,也未办理任何保险。2012年因天星桥水库建设拆迁,虹翔公司的拆迁赔偿款,被贾旌旗领取,但公司拖欠的4名员工30余万元工资未发。3名农民工提起讨薪劳动争议诉讼,两次被巴州区人民法院无理驳回。         
2. 第一次起诉: 2015年7月10日我们持公司工资表,向巴州区法院提起(2015)1968号讨薪诉讼,巴州区法院审判长万明,毫无依据地分别以“超过诉讼时效”、“重复起诉”为由,驳回我们的起诉,对此判决结果,我们不服,多年持续向四川省委、国务院根治农民工欠薪领导小组投诉,三次直接面见中央巡视组反映情况。2019年6月,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均回复,已将材料转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处理。        
    3. 检察院听证:2019年7月23日,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听证会查明,巴州区法院作出的(2015)1968号之三案,存在“适用和引用法律错误,且未对实体进行处理”的问题,明确我2009年11月至2012年1月这期间的劳动工资不属于重复起诉。   
    4. 第二次起诉:举报人持巴中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7月23日听证会合议意见,2019年10月18日信访通知书,和公司工资表,于2019年12月2日,第二次向巴州区法院起诉。        
杨蓉审判长在(2020)川1902民初3662号案中,竟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决驳回我的起诉。这一判决与此前法院裁定自相矛盾,既然(2015)1968号之三案裁定为“重复起诉”,为何又在(2020)川1902民初3662号案中,再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决驳回我的起诉呢?判决毫无公正可言,为司法局长贾旌旗办关系案、人情案!而且,这两次裁定和判决驳回我的起诉,都缺乏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持,明显违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属于典型的枉法裁判!     
    5、法律依据:根据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时效的两个最新规定》,结合我提供的一系列证据,本案存在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应当重新计算的情形。例如,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我多次向公司主张权利,多次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这些都符合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情形,所以本案显然未超过任何诉讼时效。        
    农民工讨薪难的背后竟是司法不公在作祟。恳请区政法委高度重视,彻查此案,督促纠正错误判决,追究杨蓉的枉法裁判罪,让公平正义得以伸张!让农民工早日讨回应得血汗钱!
     举报人:车由联  
       2025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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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5-7-21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求助政法委,他们莫得执法权【我理解的这个机构只是配盘子的】,也缺人手,而且只查近两年的案子,不是我杜撰的哈,是市政法委领导当面给我说的!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5-7-21 07: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24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5-7-21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事情挺复杂的呀

年味推荐官 2016年优秀网友 2017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2023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5-7-21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法院事多

发表于 2025-7-21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你的遭遇。

发表于 2025-7-21 08: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7-21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局长当公司法定代表人?

 楼主| 发表于 2025-7-21 10: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7-21 11: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局长贾旗旌,既当司法局长,又是公司法人代表,他曾公开的说,在巴中市,法院我说哪门判,法院就会哪门判,我就不你给工资,你要去告你就去告,看法院是听我的,还是听你的?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5-7-21 11: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于峡郓 发表于 2025-7-21 11:12
司法局长贾旗旌,既当司法局长,又是公司法人代表,他曾公开的说,在巴中市,法院我说哪门判,法院就会哪门 ...

他说的实话,你确实也告不赢。

发表于 2025-7-21 14: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巴中司法局长
打工期间,自己带的生活费,给时任司法局长贾旌旗办的企业,垫付的原材料款和其他费用15800元,都没有讨回,在巴中没讨到工资和垫付款,一天啃两个馒头,把我饿晕倒几次,差点饿死到巴中,我就没有要到垫付款,和中级法院(和2010)156号判决给我的2009年4——10月的劳动工资,听证会上,贾旌旗还说,我没有向他讨要,连这点钱都想赖!

发表于 2025-7-21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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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味推荐官 2016年优秀网友 2017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2023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5-7-22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7-22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国家在不久的将来把AI智能引入司法系统,形成“司法AI”,会解决很多人为因素干扰,法院判决才会相对公平,对每个涉法涉诉的人来说才会是福音,而且能极大的节约社会成本,减少公共资源的浪费。

发表于 2025-7-22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00

发表于 2025-7-23 06: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发表于 2025-7-23 07: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局长司法违法不守法!
  法院司法腐败一一有多恐怖!与法院有关系,有门道有权的人,生效的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自己想懒账不给钱了,在他们眼里就是一张废纸,都可以操作到撤消,我举报这个讨薪案,就是如此,而且巴中检查院,听证会合议意见,就认定巴州区法院(2012)1082号调解书,义务履行人被告贾旌旗与时任法院院长合仪,违法违规操作,硬是生效的(2012)1082号调解书,变成一张废纸,认定法院对巴州区法院(2012)1082调解书撤销不当,但是,违法撤销,很快就撤销了,听证会认定撤消不当,要恢复到撤消前的生效状态,就没人管了!也就是农民工讨薪多年,处于反复申诉,投诉,信访的主要原因,农民讨薪难,都是司法腐败造成的!

发表于 2025-7-23 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放任官员贪腐其实时皇家的意思,这个道理很简单,朝廷拨款,动用国库拿钱为民办事,朝廷又心疼,于是就想出来个好办法,纵容官员贪腐,将钱扣留下来装入私囊。到时候朝廷反腐把官员双规,抄家将钱物收归国库回笼,这样一来,朝廷的名声有了,国库没有动,这是无本万利的事情,皇家当然喜欢了。所以,朝廷为了贪官放心大胆,于是政策明确贪腐不死刑。

发表于 2025-7-23 09: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巴中市司法局长贾旌旗     
               ——司法违法不守法——
     你知道吗?现在有的法院,司法腐败有多恐怖!生效的裁判就可操作到秒变废纸!
     贾旌旗利用担任市司法局长的权利,和特殊身份地位,搞司法恶意”合法欠薪”,规避国家打击,侵占农民工血汗钱!
    法院司法腐败一一有多恐怖!与法院有关系,有权的人,生效的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自己想懒账不给钱了,在他们眼里就是一张废纸,都可以操作到“合法撤消”,我举报这个讨薪案,就是如此,而且巴中市检查院,听证会合议意见,就认定巴州区法院(2012)1082号调解书,义务履行人被告贾旌旗,与时任法院院长合伙,违法违规操作,硬是把生效的(2012)1082号调解书,变成一张废纸,巴中市检查院听证会合议意见,认定巴州区法院对(2012)1082调解书撤销不当; 但是违法撤销,很快就撤销了,听证会认定撤消不当,要恢复到撤消前的生效状态,就没人管了!也就是农民工讨薪多年,处于反复申诉,投诉,信访的主要原因,农民工讨薪难,都是司法腐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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