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古不论今】之九
一些人认为,历史上真正值得后世人尊敬并怀念的帝王,唯有尧舜禹这三个明君,其实不止于此。
笔者认为,至少汉文帝刘恒也应该是我国历史上难得的明君之一,他坚持不懈推行并极力实施的“减刑,罪己,宽言”这三大政策,从而开创的“文景之治”,名垂青史,光耀千秋。汉文帝的一生,既坎坷跌宕又充满传奇色彩,他的政治智慧切不可被忽视;功过是非,可从《史记·孝文本纪》中一览无余,特别是他的超前普世价值观。
成为汉文帝之前的刘恒,本来对最高权力并无野心。因为他的母亲薄太后见惯了宫廷中的腥风血雨,便信奉“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便只想跟儿子偏安一隅,过上现安岁静的生活。孰料在历经血腥的宫廷政变之后,各方势力所能达成的最大公约数,竟然是“不争”的刘恒。
由于刘恒这帝位几乎是捡来的,他将信将疑地坐了上去,但始终都战战兢兢,如坐针毡,所以夜入未央宫,席不暇暖。他即位下的第一道诏书,就是如此的宽厚仁慈:“朕初即位,其赦天下,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酺五日。”
当然这也是帝王即位之初的惯性操作方式,都想玩一下大赦天下的仁君把戏。但刘恒不止于此,他在上述基础上增加了恩惠——赐予每个成年男子一级爵位,没爵位的女性,一百户赐牛一头,酒十石;然后,再开放五天的戒酒令,准许百姓敞开喝酒。
他要让国人知道有“汉律三人以上无故群饮,罚金四两”这个章法;若没经过皇帝的特批,酒醉就是犯罪。
如果说以上都只是小恩小惠,那么正式即位才两个月,刘恒就开始玩真的。十二月,他下诏曰:“法者,治之正也,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今犯法已论,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及为收帑,朕甚不取。其议之。”
他还对负责司法的官员说,法律是治国的准绳,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制止暴力引导向善,但咱们的现行法律不但处罚犯罪之人,还要株连他们那些无辜的父母妻子兄弟儿女,甚至把他们发配给官家为奴,我认为这很不可取!你们说说看。
大汉创建,那些大臣比如萧何,也都是秦朝旧吏,革命虽然成功了,但立法却基本上还是照搬秦律,包括连坐之法也全盘继承。刘恒认为,这很不人性化,必须改革。可是没想到,他的金口玉言,竟然直接被大臣们怼了回去。有司皆曰:“民不能自治,故为法以禁之。相坐坐收,所以累其心,使重犯法,所从来远矣。如故便。”
此话的意思是指百姓不能自治,所以必须立法来禁止他们犯罪。亲属连坐,就是要让那些不法分子有所顾忌,明白犯法的成本太高,才能把犯罪行为掐灭在萌芽状态。这种做法由来已久,还是按原来的执行吧,别改革了。
但刘恒可不是他爹刘邦,还达没到一言九鼎的至尊高度。不过也可能是他上位后并没有显示其权威的一面,所以大臣们才敢跟他正面抬杠。但刘恒相信自己的想法是正确的,不怕大臣们反对,但也没有摆出皇权的威严加以压服,而是从道理、逻辑上去说服大臣们:“朕闻法正则民箻,罪当则民从。且夫牧民而导之善者,吏也。其既不能导,又以不正之法罪之,是反害于民为暴者也。何以禁之?朕未见其便,其孰计之。”
用白话文讲,就是“我听说律法公正,判罚得当,百姓就会心服口服。再说,引导百姓向善本来就靠官吏,如果官吏做不到这一点反而用不公正的法律去处罚他们,那么就会逼得百姓更选择暴力对抗,如此怎么可能制止犯罪呢?对于这样的法律,我实在想不出有什么正当性!你们再想想吧。
皇帝把话都说到这份儿上了,官员们也不全是蠢驴。再说,宽刑对他们也是有好处的,于是就坡下驴地回应曰:“陛下加大惠,德甚盛,非臣等所及也。请奉诏书,除收帑诸相坐律令。”其意思是说陛下对百姓的恩情比海深,功德无量,这境界真不是我们当臣子的所能企及。臣等一定遵旨,废除连坐法令。
这一段君臣之间的辩论太精彩,真可以说得上是历史的奇葩。这里的“奇葩”,是指取其本来的褒义——奇特而美丽的花朵,比喻出众的人物及其言行。
当然,废除的只是一般罪行的连坐,不包含大逆之罪。比如汉文帝十六年,赵国方士新垣平装神弄鬼忽悠刘恒,事发后就被判大逆之罪,株连三族。
除了废连坐,汉文帝任上还废除了更古老的肉刑。这事,跟一个著名的孝女缇萦有关。
缇萦是齐国太仓令——即管理粮食的官员淳于公的女儿。这里说的齐国,是汉文帝异母的哥哥、刘邦庶长子刘肥的封国,当时是刘肥的孙子刘则在当着齐王。汉文帝十三年,淳于公犯了罪,不知道是贪腐还是渎职,按当时的法律,齐国无权擅自处理,得将他押送长安,由朝廷定罪。
但淳于公无子,生了五个女儿,其中缇萦最小。她知道父亲上京必受肉刑,便决定孤身犯险,千里随父到长安上访,直接上书汉文帝:“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复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妾愿入宫为婢,赎父刑罪,使其自新。”
汉文帝看了缇萦的上书,十分感动,立即下诏:“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吾甚自愧。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楚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
当时的法律中有各种残酷的肉刑,比如刺面、割鼻、断足等,可是违法犯罪仍然屡禁不绝。问题出在哪儿,刘恒自我检讨道:“不就是因为我做不到以德治国吗?现在百姓犯了罪,还没有对他们进行教育就开始刑罚,因而有人想改过从善也没有了机会。用酷刑割断犯人的肢体,终身不能复原,实在太不人道了。我们号称民之父母,这样做难道合乎天下父母之心吗?废废废。”这次再也没大臣反对了,诏令一下,肉刑即除。
这件事的神奇之处,不在于缇萦这样一个弱女子怎么走完从临淄到长安的两千里路,而在于她跟随押解队伍去上访,齐国方面竟然没派人截访,而她的上访信也能直接上达皇帝,实在不可思议!
刘恒废连坐、废肉刑,会不会只是故作姿态,忽悠百姓呢?班固的《汉书·文帝纪》,虽然基本上照抄司马迁的《史记·孝文本纪》,但对此事也有补充,说汉文帝时期“断狱数百,几致刑措”,即断案上百件,多次都置刑法于不用。
此外,按司马迁《史记》的记载,刘恒也有可能是历史上下“罪己诏”最多的皇帝。第一次是他上位第二年,十一月和十二月连续发生了日食和月食,这事放在今天根本就不是个事儿,但在当时可就是“天有异象”。帝王乃天子,君权神授,天有异象,一般都认为是上天在向帝王示警:“你超纲了!别忘了,老天爷在看着你。”
所以,刘恒赶紧下罪己诏曰:“朕获保宗庙,以微眇之身托于兆民君王之上,天下治乱,在朕一人,唯二三执政犹吾股肱也。朕下不能理育群生,上以累三光之明,其不德大矣。令至,其悉思朕之过失,及知见思之所不及,匄以告朕。”
白话文的意思是说:“我以微弱之躯挑此重任,天下兴亡,责任全在我,各位大臣就好比是我的左膀右臂。但我治国无能,使日、月、星暗淡无光,实在是德不配位。接到我诏令后,你们都要认真想想我到底错在哪里,凡是你们知道的、看到的、想到的,所有我做得不够的地方,恳请你们告诉我。”
第二次下罪己诏,是刘恒上位第十三年,刘恒又废除了一个专门替皇帝背锅的职位——袐祝(官职)。
秘祝,是秦相吕不韦设立的官职,当天下发生灾难,或帝王有了过错,该由帝王担责的时候就将这罪过推给指定的臣子来承担,这过程就叫“袐祝”。汉朝也把这制度继承过来,但刘恒觉得这样很不妥。他说:“我听说,天道乃祸从怨起、福由德兴,百官做错什么,也应当由我一人承担。现在秘祝官把所有过错都甩锅给大臣们,这么做更加彰显我的无德,得不偿失,废废废。”
此后,刘恒又在十四年、十九年两次下诏罪己,不断强调“朕甚自愧”、“朕不德”、“朕既不明”、“朕之德薄”等,翻译过来就是我很惭愧、我缺德、我昏庸——古往今来,你可曾见过还有哪个帝王跟他一样这么频繁自责罪己的?虽然这里面不乏作秀成分,但作秀自黑也是需要魄力的。
减刑、罪己之外,刘恒最让今人浮想联翩的,还是“宽言”。上位第二年的三月,他就特别下了一道诏令,废除言论罪:“古之治天下,朝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所以通治道而来谏者。今法有诽谤妖言之罪,是使众臣不敢尽情,而上无由闻过失也。将何以来远方之贤良?其除之。民或祝诅上以相约结而后相谩,吏以为大逆,其有他言,而吏又以为诽谤。此细民之愚无知抵死,朕甚不取。自今以来,有犯此者勿听治。”
传说远古时候,尧治理天下,特意让大臣在朝廷外面竖一旗杆,老百姓对朝廷有什么建议就站在旗杆下面说,朝廷专门派人在旁边负责记录。这根旗杆,叫“进善之旌”。
而且尧还让人在另一个地方立一块大木板,谁对朝廷有不满,都可以在上面刻字表达,也有人负责收集这些批评意见,他跟大臣们再分析研究,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决不秋后算账。这就叫“诽谤之木”。今天我们还能看到的华表,前身就是诽谤之木。
文景之治到底怎么样的好,是否真如史家描述的那么美好?不得而知。但是,司马迁写史,对刘恒他爹刘邦的流氓行径毫不留情地揭露,不顾及“本朝开国皇帝”的面子,这在后世人看来,真是不可思议。但这也就让司马迁对刘恒的赞美,便有了更大的可信度。
【注】本文参考资料,主要有《汉书·文帝纪》《史记·孝文本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