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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对柏林春天小区违规增设电梯的答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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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7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柏林春天小区13栋4单元加装电梯
                撤销行政审批的回复
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近期,“柏林春天”小区业主通过麻辣社区反映13栋4单元加装电梯相关问题(含动议表决资料存疑、占用公共空间及消防通道、影响通风采光与隐私、楼顶违法搭建、施工公司无资质等),贵局于2025年10月17日通过该论坛作出回复。现依据《信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规定,就贵局回复内容及履职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贵局回复及履职的异议
贵局在论坛回复中称“已通过论坛回复、当面沟通等方式答复相关问题”,但该回复仅罗列过往答复的时间与渠道,未解决核心争议,具体问题如下:
1. 未提供2025年8月28日、9月4日、9月10日、10月11日论坛回复的完整内容截图,仅提及时间,未明确“施工资质是否合规”“楼顶搭建是否属违建”等关键结论;
2. 未出具2025年9月9日、9月30日与反对方业主代表当面沟通的书面纪要,无沟通内容、结论及双方签字确认记录;
3. 对“占用消防通道”“动议表决程序是否合法”等直接影响业主权益的问题,未附核查依据(如消防部门复函、表决签字原件核验记录、施工资质备案查询结果),仅以“已答复”回避实质性认定;
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局对“违法搭建”“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负有法定查处职责,需先完成行政认定,再引导群众通过司法途径维权;若未先认定“是否违法”便让业主直接找法院,属于“转嫁行政职责”,违背法定流程;
5. 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对信访人提出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逐一回应,不可选择性回复,出具书面处理意见并说明理由”,贵局当前回复不符合法定要求,未履行完整行政职责。
二、对贵局的履职要求
现要求贵局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完成以下事项:
1. 提供2025年8月28日至10月11日期间4次论坛回复的完整截图(需清晰显示账号认证信息、回复内容、发布时间),并加盖贵局公章确认真实性;
2. 出具2025年9月9日、9月30日与业主代表当面沟通的书面纪要(需载明沟通议题、贵局处理方案、业主代表意见及双方签字);同时提供“楼顶搭建是否属违法建设”“施工公司资质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加装电梯是否占用消防通道”的书面认定意见,并附核查时调取的材料复印件(如资质证书、消防验收文件、规划图纸等);
3. 若上述事项逾期未完成,需书面告知延迟理由及具体完成时限,且延迟时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工作日。
三、法律依据与业主后续权利
1. 本答复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机关未按规定办理信访事项的,应当及时督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等规定;
2. 若贵局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要求,小区业主将依法向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信访督办,或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3、针对所述事实,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柏林春天小区”违规增设加装电梯的行政审批必须撤销。
                     “柏林春天”小区业主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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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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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7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文件的排版有问题,不晓得怎么纠正.....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7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占用消防通道”“动议表决程序是否合法”等直接影响业主权益的问题,未附核查依据(如消防部门复函、表决签字原件核验记录、施工资质备案查询结果),仅以“已答复”回避实质性认定;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7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局对“违法搭建”“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负有法定查处职责,需先完成行政认定,再引导群众通过司法途径维权;若未先认定“是否违法”便让业主直接找法院,属于“转嫁行政职责”,违背法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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