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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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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医保局:
近一两年来,门诊报销的比例,跟以前规定的标准,相差太大了。以前规定门诊报销比例是,退休人员,在二甲医院及以下医院看门诊,可以报销70%的医疗费用,三甲医院看门诊,可以报销60%的医疗费用。这一两年发现,每次门诊医疗费报销的比例不到50%,有的甚至只有30%左右。既然规定了报销比例,每年又限额2500元,为什么每次报销又不按规定报销。每个月打到医保卡上的金额也没有增加一分钱,又只有140多块。现在这样来限制普通老百姓的门诊报销比例,到底为那般,卡住老百姓的门诊药费,节约起给谁用,我们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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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8 07: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重庆西南医院,查血344.3元,门诊报销了62.08元,其余全是自费,不知道这是按照什么比例报销的。

发表于 2025-10-18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10-18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民:
       您在麻辣社区论坛留言已知悉,您提出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低、每月个人账户划入额度未增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低的问题
       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安府办规〔2022〕9号)文件精神,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保障政策,且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购药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规定享受职工门诊统筹保障待遇。退休职工:起付线标准:15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报销比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报销比例为70%;年度支付限额:2500元。
       您提到的在三级及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到50%左右,其原因是部分门诊医疗费用不属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建议您后续门诊就诊尽量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等。
       另外,您补充留言提到在重庆西南医院门诊就诊查血检查,门诊费用报销偏低的情况,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发〔2022〕6号)文件精神,参保人员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门诊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政策(即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故您在重庆西南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是按60%比例进行报销的,医保支付范围是按重庆医保目录执行的。
       二、关于每月个人账户划入额度未增加的问题
       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安府办规〔2022〕9号)文件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统账结合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照2022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8%划入;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按照2022年全市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8%划入”。故退休职工每月个人账户划入金额实行定额划入。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广安市广安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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