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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宜宾城乡居民医保今起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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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0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
关于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的通告

为确保我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和我市实际,现将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

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5年10月20日至2026年2月28日


二、筹资标准

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不低于110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财政补助不低于700元/人


三、激励与约束


(一)建立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


1.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4000元;


2.自2025年起,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4000元;


3.以上两种激励金额可叠加,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6万元;


4.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


(二)建立中断参保约束机制


自2025年起,对断保后再参保的人员,每断保1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降低4000元,累计降低总额不超过6万元。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


(三)设置待遇等待期


自2025年起,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


1.2025年度已参保缴费的居民,在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从2026年1月1日开始;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普通居民,设置固定待遇享受等待期3个月,待遇等待期从缴费之日起计算;


2.2025年度未参保缴费的普通居民,缴纳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按规定设置3个月固定等待期。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待遇等待期从2026年1月1日起计算;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待遇等待期从缴费之日起计算;


3.特殊困难人员(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新生儿、退役军人、跨制度切换参保关系的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特殊人群缴费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不缴费,享受全额资助政策


1.一二级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2.纳入重点优抚对象的城乡7~10级残疾军人、“三属”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和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等;


3.城乡特困人员;


4.孤儿。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享受定额资助政策


1.对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按宜宾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75%给予定额资助(即个人缴纳费用为100元/人·年);


2.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年满60周岁及以上对象和未成年对象,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我市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低档次缴费标准)按照50%进行资助(即个人缴纳费用为200元/人·年);


3.特殊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按职能核定其身份信息。


五、参保缴费途径及缴费方式


(一)参保途径


首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个人信息有变更的,在国家法定工作日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居住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或可选择就近到各级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办理,还可通过“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网页版网上服务大厅、四川政务服务网进行线上办理,并自行选择本通告中任一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二)税务征收


城乡居民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非接触式缴费方式(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手机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理缴费业务;也可到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


四川省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四川医保APP、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绑定亲情账户后,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缴纳宜宾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操作方式:上述任一渠道进入后点击“亲情账户”→添加家庭成员→填写该家庭成员身份信息→点击底部“服务”→选择“个人账户代缴申请”→完成必填项填写→点击“代缴信息校验”→依次选择缴费相关内容后提交申请,页面弹出“申请成功”提示即可。


(四)医保钱包跨省共济缴费


参保人通过开立个人医保钱包实现近亲属之间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跨省”共济互转使用。


操作方式:


1.开通医保钱包:进入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入首页“医保钱包”专区→点击“确认使用钱包”→选择使用地,填写绑定的手机号,点击“立即确认使用”→开通成功;


2.如何共济转账:进入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入首页“医保钱包”专区→点击“医保钱包转账申请”→按要求填写收款人信息及转账金额(资金来源可选择医保个人账户或钱包),输入声明时点击一键抄录,再点击“提交”(注:转账成功后无法撤回,请核对信息确认无误后操作。)→选择人脸验证或医保码密码验证→转账成功;


3.如何使用医保钱包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进入四川医保APP→在“服务”模块找到“城乡居民医保钱包缴费”并点击进入→按要求填写参保区划以及缴费年限,点击“缴费信息校验”,并按提示进行操作→缴费成功。


(五)银行代收


城乡居民可通过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宜宾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在我市设立的任意网点银行柜台、手机APP、网银、银行自助终端、智能POS机办理缴费业务。


(六)村(社区)代收


城乡居民可通过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等基层代办点办理缴费业务。


(七)线上“一窗通办”


城乡居民可通过关注“宜宾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便民服务”中的“参保缴费”进行线上缴费。


按以上方式缴费时,如果银行或非接触式缴费系统提示无法缴费,可能是因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姓名与系统数据不一致,请及时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参保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或市、县(区)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更正信息后再缴费。


各参保缴费人员在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若需咨询医保政策,请咨询当地医疗保障部门。

特此通告。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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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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