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德阳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答疑公开信
尊敬的德阳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称 “贵办”):
2025 年 10 月 23 日,本人收到贵办编号为 [2025]-96 的《告知书》。经仔细研读,《告知书》中部分内容表述模糊,导致本人无法准确理解贵办 “告知” 的核心指向,现就相关疑问正式向贵办咨询,恳请逐一予以明确答复:
一、关于 “向中共德阳市纪委邮寄材料已收悉” 的疑问
贵办《告知书》称:“您向中共德阳市纪委(下称 “市纪委”)邮寄的材料已收悉”。就此,本人需明确以下 3 点:
1、本人从未向市纪委单独邮寄过信访相关材料,贵办所述 “邮寄材料” 具体指哪一份文件?该材料的邮寄时间、核心内容是什么?
2、贵办称 “已收悉”,请问是贵办直接收悉了该材料,还是市纪委收悉后告知贵办?若为后者,市纪委向贵办告知的时间、方式是什么?
3、市纪委与贵办分属不同职能部门,为何由贵办而非市纪委向本人告知 “材料收悉” 事宜?二者在此次事项中的权责衔接关系是怎样的?
二、关于 “反映相关问题前期已说明沟通、交由中江相关部门办理” 的疑问
贵办《告知书》提及:“您反映相关问题前期我办已向您作说明沟通,交由中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称 “县住建局”)、中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称 “县自规局”)办理”。结合本人信访经历(2010 年 1 月 4 日向贵办提交信访事项复核申请;2025 年 8 月 12 日向市纪委提交 “贵办 16 年未办结复核事项” 的督办申请及 “复核资料丢失” 的投诉;2025 年 9 月 22 日市纪委明确告知不受理上述督办与投诉),本人需澄清以下 4 点:
1、贵办所述 “已收悉” 的 “相关问题”,具体是指本人 2010 年的复核申请、2025 年 8 月的督办投诉,还是其他事项?请明确事项名称及对应的提交时间。
2、贵办称 “交由县住建局、县自规局办理”,该交办行为针对的是哪一项具体信访问题?交办的时间、依据(如信访流程规定、内部交办文件编号)是什么?
3、若该交办针对的是 2025 年 8 月贵办告知的 “16 年未办结复核申请”,截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交办已过去 80 天,县住建局、县自规局是否向贵办反馈办理进展?贵办此前承诺的 “督办” 措施(如督办频次、反馈要求)具体是如何落实的?
4、近期本人与县住建局、县自规局有过工作联系,但对方均未提及贵办就本人信访事项有交办或督办安排,为何会出现此情况?贵办与两部门的沟通衔接是否存在遗漏?
三、关于改进工作作风与事项办理的请求
本人 2010 年提交的信访事项复核申请,至今已 16 年未获办结,期间还出现复核资料 “找不到” 的情况,已严重影响本人合法权益。此次《告知书》的模糊表述,进一步增加了事项推进的障碍。恳请贵办:
1、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严肃、负责的态度对待信访事项,避免 “久拖不办”“回复模糊” 等问题持续发生;
2、针对本次咨询的疑问,逐项给出清晰、具体、可核实的答复(建议明确时间、文件名称、流程节点等关键信息),避免使用笼统表述;
3、尽快推进本人 2010 年信访事项复核的办理,明确下一步工作时限与责任人,并向本人同步进展。
感谢贵办对群众诉求的重视与配合,期待收到明确、及时的答复。
李继超
2025 年 10月 23 日 于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