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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广安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出让和登记有关事宜的请示》(广自然资规〔2025〕69号)收悉。根据市产业支撑领导小组(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工作组2026年第1次会议审议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按照“依法依规、遵守契约、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2019年7月21日前出让的土地,若出让公告和出让合同(含补充协议)对地下空间价款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若出让公告或出让合同(含补充协议)对地下空间价款没有约定的,按照商业(不计容部分)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车库(车位)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收取地下空间出让价款。
二、对《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城市规划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9〕33号)失效(2024年7月20日)后的地下空间价款事宜,属于单建地下空间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专业评估机构对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价格进行评估并确定单建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起始价,最终出让价格以招标、拍卖、挂牌成交价为准。属于结建地下空间的,其地下空间使用权与地上土地使用权一并计价出让,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专业评估机构对地上、地下空间使用权土地出让价格进行评估并将地上和地下使用权土地出让价款一并纳入出让起始价,最终出让价格以招标、拍卖、挂牌成交价为准,受让人一并取得地上、地下空间使用权。
三、同意按照“实事求是、自愿申请”的原则,对于2016年9月16日前已经出让的土地,由开发商、业主委员会或业主等申请单独办理地下空间不动产权登记,地上、地下空间分别登记,互不干扰;对于2016年9月16日至2019年7月21日出让的土地,按照“地上地下空间一并竣工验收、分别申请办理”的原则,在确定分户登记面积和应缴纳地下空间土地出让价款前提下,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与使用权人签订地下空间补充协议,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依申请先行办理地上部分首次登记,地下空间部分由使用权人按地下空间补充协议约定申请办理登记;对于2019年7月21日后出让的土地,按照“地上地下空间一并竣工验收、一并申请办理”的原则,由开发商按要求一并申请办理地上、地下空间产权首次登记手续。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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