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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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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赵树贵,身份证号:510*,家住广元市剑阁县普安镇东街19号,二级残疾(无父母、无子女),为方便出行自费购买了一辆残疾人专用三轮车(品牌:白洋淀),2023年11月8日上午10点普安镇交管站(唐厅建、冉军、陈亮)、运管李某、交警罗某及普安镇派出所相关人员到我住处,诬告我撞了人并强行抢走三轮车,这难道就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干部?三轮车被拖至唐老二报废厂,我被带到交警队并开具了罚单,自始至终我都没有搞清楚我到底撞了谁,你们就这样对待一个社会底层人员,就没有王法了吗?事后我多次到交管站、运管、交警队交涉此事,他们皆拒绝见我,过了几个月后,我去报废厂找我三轮车,得知三轮车已强行报废处理,没有任何部门告知我此事,然后我拨打市长热线,交警队叫报废厂老板出面补偿我300元车辆费,并带话给我:要在普安生活、不要把事情闹大了、有办法收拾我,对于上述情况,我有2点诉求        
1:上述几方部门诬告我撞人,请找出被撞人及相关证明材料。
2:补偿我精神损失费及三轮车折损费共计五千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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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4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公开执法记录仪画面以及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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