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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明天的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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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网络社区
2007年高明新区周子平村民主砖厂因扩建生产需要,联系村委与我方签订了土地租用合同,合同时间是2007-2022!合同约定每年除了租用费用还有土地青苗费,19年砖厂因为环保问题被关停!从19年开始到现在未收到任何费用!
今年年初为了拿回土地和相应补偿,向县12345反馈了相关信息, 通江县高明新区管委会给到答复是:砖厂关停后,高明新区对厂房进行拆迁,对整个厂区范围内的土地进行锁定,由于土地现状已破坏,故无法分户锁定到每个农户,便整体锁定到彭坤名下,总面积约26亩。由于该区域未开发建设,当时也仅对土地面积进行锁定。
这里我就请问: 管委会有什么资格锁定农民土地?我们又联系了县农业局的工作人员,他们给我们耐心解答了, 管委会是无权锁定相应土地,这个操作是违规行为!
通过县12345反馈后,管委会领导联系土地未拿回的村民,给到的明确答复一定在4月份解决,就这样一直等到8月份依旧没有任何处理结果!
我们又向巴中市12345进行反馈了,管委会给到的答复如下:1.土地流转租赁费由租赁方彭坤(砖厂法人)依据租赁协议,在周子坪村民委员会现场指导监督下,已于2020年5月8日支付给您,费用截至2020年4月。 (20年4月前的相应费用确实收到,我们想要拿回的合同期20年4月到至今的相应费用)
2.对该厂建厂用地涉及土地流转租赁的19户村民的土地,彻底进行了附着物拆除、土地复耕,且村民现场确认已领取土地租赁费、土地完成复耕后签字(手印为证),证实您所反映的土地于2020年已复耕完毕。 (至于土地复没复耕大家心知肚明,欢迎各位领导来线下考察一下到底复耕没有)
麻烦相应领导能够帮忙解决下此事,家里老人因为此事跑来跑去也生病住院了,咨询了12348给到我们建议是进行起诉,我们也在联系相应未拿回土地的农民准备走诉讼形式。
特此请求:通江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土地整治主管部门、农村农业局相应领导进行调查监督,尽快帮助农民拿回相应土地及补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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