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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未取得资质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开展融资担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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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5 0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4日,记者从成都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获悉,近期发现我市个别非持牌机构涉嫌违规开展融资担保业务,严重扰乱地方金融市场,损害相关方合法权益。为维护我市地方金融市场良好秩序,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就有关风险做出提示。

成都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表示,融资担保业务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需依法取得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核发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资质的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开展融资担保业务。

企业和个人以及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在选择融资担保服务时,务必要求融资担保机构出示《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可通过以下渠道核实其真实性:登录四川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官网,“政务服务-四川省在营类融资担保机构查询”;拨打成都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电话(028-61882450)咨询。

为方便公众查询核实,现公布我市经审批设立、纳入常态化监管的融资担保公司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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