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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印发《关于实施中小学春秋假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持续深化家校社协同育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近日,阿坝州教体局结合州情和前期意见征求,联合州发展改革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州委等等九个部门印发了《阿坝州中小学春秋假实施方案》。
春秋假时间安排:春假3天,原则安排在每年清明假期后,与清明假期连休。综合考虑教学时间、冬季气候和放寒假时间等因素,秋假安排在羌历新年期间。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充分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自行确定放春假时间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春假不与寒暑假连休,不分段实施。
春秋假课程安排:春秋假在每期一周的学校机动周中调整安排,不减少教学总周数,不影响正常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春秋假实施学段:春秋假重点在义务教育及以下学段推行,普通高中学校结合实际,可试行春秋假。
春秋假保障措施:将职工带薪休假、职工疗休养安排等与中小学春秋假安排相衔接,优先满足有未成年子女的职工调休、补休,方便家庭出行。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机构,针对部分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等家庭春秋假期间无法看护孩子的实际情况,要组织各类文体活动,丰富学生假期生活,学校要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公益性兜底托管服务,春秋假期间提供的托管服务均为公益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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