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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小孩试戴金镯子10秒,取下后营业员称变形要求赔偿1000元,民警到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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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4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媒体报道,近日,女子带孩子逛金店时在营业员全程注视下试戴了一个黄金手镯不超过10秒,取下来时营业员说手镯变形要求赔偿1000元,否则不让她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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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4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女子表示,手镯太大,甚至都没怎么碰到孩子的皮肤。当地民警到场后也认为营业员做法可笑,手镯放在那不是让人试戴的吗?不让试戴就提前告知。

  11月13日,大象新闻记者联系了成都市爱琴海购物中心中国黄金店,与视频内容不同的是,工作人员称,手镯是儿童推拉款,不能试戴,“顾客并没有得到我们的同意,自行拿起扯开,直接把它扯变形了,最后赔了100元修复费。”

  “如果顾客买了的情况下,我们会亲自用专业的方式,给顾客的小孩戴到手上去。”中国黄金李姓工作人员称,黄金是贵重物品,“擅自去掰开或者是掉落在地下,有变形,都要赔偿工费。”

  

  工作人员表示,该店并未在明显位置设置“不能擅自试戴”的提示标语,“不能擅自试戴,是黄金店自古以来的规矩。”事情发生后,顾客报警,经调解顾客支付了100元的修复费。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若试戴金镯时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将金镯捏至变形,其行为存在主要过错,侵害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构成侵权。“但是店员也应当告知消费者试戴的注意事项,店员没有尽到提示义务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付建表示,商家对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需以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若商家禁止试戴,需用醒目标识或口头明确提醒。

发表于 2025-11-14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收了这一百,不止损失一百个意向客户吧

发表于 2025-11-14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人要你的手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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