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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乐山市纪委监委:
本人现就乐山市高新区新城建设局在“江山和鸣一期”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及群众诉求处理中存在的轻忽职守、未尽职履责、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向贵委举报,恳请依法依规立案审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彻查是否存在其他更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
一、核心问题:行政履职严重失责,许可文件存在重大错误。
[color=rgba(0, 0, 0, 0.8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其附件是建筑工程从筹备到竣工全流程的核心法定文件,其重要性贯穿工程合规性、质量安全、权益保障等关键环节,缺一不可。作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的主管部门,乐山市高新区新城建设局未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导致乐山市高新区“江山和鸣一期”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附件存在两处明确且严重的错误,违反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范及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要求:
1、地上层数标注混乱且前后矛盾:该局曾在网络平台多次明确回复,“江山和鸣一期”项目的20#楼建筑层数为地上“17+1”层(“+1”为顶楼室内跃层,不计层数),但许可证附件中20#楼地下层数栏标注却为“17 1”层;另,2#楼建筑层数标注为“15 1”层、22#楼建筑层数标标注“16 1”层。此类“数字+空格+1”的表述既不符合建筑工程文件规范,无法明确实际层数,更与官方回复直接冲突,暴露其审批审核环节的严重违规行为。
2、地下层数与面积标注逻辑严重错误:该局多次说明项目地面楼栋共用一个地下室,地下室视为独立的一栋(地下层数不计入地面楼栋),但许可证附件中共有11幢地面楼栋“地下层数”栏标注“1层”,“地下面积”栏却标注为“0”。“有层数无面积”的标注完全违背建筑常识,属于典型的低级审核错误,足以证明相关工作人员履职敷衍、严重失职。当然,不排除存在其他更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也恳请深入调查。
二、关键情节:漠视群众诉求,违反工作纪律且态度恶劣。
乐山高新区新城建设局对于上述问题的回复始终回避核心错误、至今未作出合理解释,以敷衍塞责的态度推诿拖延,导致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该行为不仅违反《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关于“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工作纪律要求,更严重损害行政机关公信力,破坏党群干群关系。鉴于乐山市高新区新城建设局存在的上述履职失责、违反工作纪律问题,举报诉求如下:
1、 依法对乐山高新区新城建设局在“江山和鸣一期”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过程中的履职情况立案审查,彻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附件内容错误背后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失职渎职或其他更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
2、对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敷衍回应群众诉求的相关责任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3、督促该单位立即消除因施工许可证附件内容错误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并建立健全工程文件审批审核长效机制,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4、将案件调查进展及处理结果在该平台书面反馈。
本人保证举报内容完全属实,已留存相关证据材料,若举报不实,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恳请贵委秉持公正原则,严肃查处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维护行政纪律的严肃性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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