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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两类人员生育津贴领取的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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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4年11月失业,当月申请失业金,24年12月由失业保险机构购买医保及生育险,导致11月中断一个月未购买医保。25年2月查出怀孕,25年10月生产的宝宝。24年12月~25年12月期间医保和生育险没有中断过。考虑到25年有生育险的新政策,生完宝宝去申请生育津贴被告知截止分娩当月,医保未连续购买12个月。
综上所述我有以下建议
25年将两类人员的生育险纳入医保范围,本是为鼓励大家积极生育,给工作不稳定或无业女性带来实质性的帮助。但是这两类人员一般很少能每月连续购买医保,基本都是购买城乡居民医保,等到怀孕再买灵活就业医保已经来不及了,所以分娩前连续缴纳12个月医保成了两类人员限制领取生育津贴的主要条件。由于25年第一年才出现的新政策,25年怀孕的人员无法往前补缴医保,只能往后补缴。建议缩短25年怀孕生子人员的医保缴费时间,医保连续交满6个月就可以报销,真正帮助到更多符合生育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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