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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贺林飞::酒与色之辩思(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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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世人谈酒色,必附以狎昵之态,仿佛二者天生便是淫靡的注脚。实则许慎释“酒”为“吉凶所造”,本是谷物发酵的寻常饮品,早期用以祭祀天地、庆慰农事,《礼记》所谓“酒醴之美,贵五味之本”,原是敬天惜物的庄重;“色”初解为“颜气”,是观人之态、赏物之形,孔子叹“好德不如好色”,本是承认对美好事物的本能喜爱。二者本无善恶,不过是人性的镜像——权力与欲望一旦染指,便成了藏污纳垢的幌子。

     后来的故事便走了样。阶级分野既定,帝王将酒色捆成享乐的祭品:商纣“酒池肉林”,周幽“烽火戏诸侯”,酒是权力的注脚,色是独占的私产。这风气像瘟疫般往下淌,民间便有了英雄配美人、才子携佳人的戏码——只是顶层的奢靡到了底层,或成了武松醉打猛虎的豪情点缀,或成了张生遇莺莺的酒媒情由,倒还存几分本真;而那些介于朝野之间的场域,酒色早已成了交易的筹码,半点不见当初的庄重。

     今日观之,这酒色的鬼魅,在官场最是猖獗。某官落马,通报必提“接受宴请”“与异性不正当交往”,酒桌是权钱交易的密室,美色是权力寻租的附赠品。酒杯一碰,政策可松;朱唇一启,项目可通。昔年商纣以酒池亡夏,如今某些官员把会议室搬进酒局,把审批权藏进香闺,不过是换了件“西装革履”的外衣。更可笑者,事发后竟称“被酒色所迷”,仿佛自己是受害者——这般厚颜,比商纣的鹿台自焚更令人不齿。

     商场亦是酒色的角斗场。酒桌谈生意成了“潜规则”,杯量等于“诚意”,陪酒成了“敬业”。某企业宴请客户,席间必配“公关小姐”,美其名曰“活跃气氛”,实则是以美色为诱饵,套取合同条款的陷阱。有老板酒后豪言“酒肉穿肠过,订单手中来”,转头便因行贿落马——他忘了,酒色堆里的交易,本就建在流沙之上。更有甚者,借“企业文化”之名行酒色之实,把低俗当风流,把放纵当豪爽,活脱脱一副现代版“西门庆”嘴脸。

       最令人扼腕的是学术场。本应是“板凳要坐十年冷”的清净地,如今也染上了酒色的浊气。评审会上,先敬一杯“润喉酒”,再赠一位“红颜伴”,论文优劣全看酒桌表现;导师带徒,竟以“介绍对象”为筹码,换取学生的劳动成果。昔年王羲之醉酒写《兰亭》,是灵感迸发;如今某些学者醉酒签评审意见,是良知泯灭。学术尊严被酒色浸泡得发臭,比抄袭造假更具破坏性——它毁的是整个知识界的根基。
有人辩解:“酒色是人之常情,节制即可。”这话不错,却要看说者是谁。孔子“唯酒无量,不及乱”,是因其心有“礼”的缰绳;陶渊明饮酒东篱,是因其志在“不为五斗米折腰”。而今日官场、商场、学术场的沉迷者,哪里是“不节制”,分明是把酒色当工具,把底线当抹布。他们口中的“节制”,不过是未事发时的自我安慰,一旦权力在手、利益在前,便会把“礼”抛到九霄云外。

       说到底,酒色本身无罪,有罪的是权力失控下的欲望泛滥,是各个场域里“潜规则”对“明规则”的碾压。官场当破“酒桌文化”,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商场当弃“酒色交易”,以品质赢市场;学术场当守“清净本心”,以真才实学立世。若总有人把“美酒加美女”当“成功标配”,把低俗当风雅,把放纵当自由,那商纣的鹿台、吕布的白门楼,便永远是悬在头顶的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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