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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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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组成。

实际操作中,很多地区会默认指派有一定职务的人员牵头,核心就是为了确保筹备组能高效、顺利地组织业主大会、推进业委会成立。
通常为:

1. 筹备组组长(街道办代表)

一般会选择具有较强协调和组织能力、熟悉法律法规的人员,如街道办副主任(乡镇人民政府副镇长)、物业管理办公室(物管办)主任/副主任

核心职责:统筹筹备组整体工作,协调街道办内部资源(如城管、综治等),对接开发商、物业公司,解决筹备中的重大争议问题。他们直接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事务,熟悉流程且协调资源的能力更强。

2. 筹备组副组长(社区代表)

一般需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及沟通能力,熟悉法律法规及问题解决能力,如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

核心职责:协助组长推进工作,组织业主报名、信息公示等落地事务,沟通业主意见,利用社区公信力化解业主间的小分歧,确保流程合规。这类职务在社区内有更高认可度,能有效统筹社区资源,减少沟通阻力,避免工作推进难等问题。
但有很多业主了解到,绵阳某些区县,成立筹备组一点也不严谨认真,敷衍了事,随便指派一些街道或社区的工作人员进入筹备组,纯粹就仅仅是一个代表而以,既不能起牵头作用,又不能作任何决定,既不能组织协调,又不能解决争议!
恳请政府领导把成立业委会工作重视起来,为小区选出有公益心有责任心的业委会成员,大爱无私的服务小区业主,提升小区人居环境,提高业主幸福指数。建议指派一些具有较强协调和组织能力、熟悉法律法规并有一定职务的街道办社区代表进入筹备组。确保权威性与推进力,体现党和政府对基层治理及小区事务的重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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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16 10: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

(二)指导、督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职责;

(三)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关系;

(四)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大问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与物业管理活动相关的其他职责。

居(村)民委员会指导物业服务人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根据需要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相关工作。
    还有了解到有些小区筹备组,街道办甚至不参加筹备组,随便叫个社区工作人员代表政府,体现出对居民事务的不重视和随意性,使得筹备组工作无法得到专业的组织、协调与指导,也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导致很多问题得不到解决,筹备组工作难以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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