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743|评论: -1

[原创] 民警杨顺敏骂官获刑案,落马官员成最大讽刺

[复制链接]

2022年优秀网友 2021年优秀网友 2020年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6-1-2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警杨顺敏骂官获刑案,落马官员成最大讽刺


                             谢歌说事


        41岁的浙江瑞安民警杨某敏因在网络平台发布50余次污言秽语,辱骂19名公职人员及相关单位,最终以寻衅滋事罪获刑两年半,从执法者沦为阶下囚,其知法犯法的行为确实该受惩戒。但这场骂官获刑案的戏剧性,远不止于民警违法的表层,被骂后落马的原瑞安市长秦肖,以及杨某敏批评政法委书记后迅速被立案的时间线,让这个“寻衅滋事”的判决蒙上了一层耐人寻味的阴影。

640
       据杨顺敏家属表示,杨顺敏是因2025年4月12日公开批评瑞安市政法委书记徐龙升,于次日被关禁闭。4月15日,瑞安纪委将该案移送瑞安公安。4月18日,瑞安公安刑事拘留杨顺敏,指控其寻衅滋事。舆论认为,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有包容让度的义务。

       杨某敏的污言秽语无疑突破了公序良俗和法律底线,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即便针对公职人员,辱骂恐吓也绝非正当表达,这一点无可辩驳。但舆论的质疑并非为其辱骂行为站台,而是追问:为何他公开批评政法委书记仅6天后,就从被关禁闭迅速转为刑事拘留?为何被他辱骂的公职人员中,恰好有已经落马的官员?当“骂过的贪官真的是贪官”,这场“寻衅滋事”的定性就难免让人多想,是依法惩治辱骂行为,还是借“寻衅滋事”之名打压不同声音?

      纪检监察程序明确规定,案件移送需经过初核、立案、审理等多道流程,确保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而杨某敏从批评领导到被刑拘仅用6天,这样的“高效”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公务员法》早已明确,公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即便批评方式不当,也应区分无理辱骂与合理质疑,区分“个人泄愤”与监督失当,而非一刀切地扣上寻衅滋事的帽子 。在其他网络辱骂寻衅滋事案例中,涉案者多因私人恩怨恶意攻击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而杨某敏的行为虽有辱骂之嫌,却掺杂着对公职人员的监督诉求,二者的裁量尺度是否一致?

       舆论强调公职人员的“包容让度义务”,并非要求官员忍气吞声,而是权力应当有容纳批评的雅量。如果合理批评会被视为“寻衅”,正常监督会遭“快速打击”,那谁还敢对权力说真话?杨某敏用污言秽语表达不满,是用错误对抗错误,理应付出法律代价;但如果权力借“治污”之名“治异”,用法律武器堵住监督的嘴,那损害的不仅是个体权利,更是公众对权力监督的信心。

       这场案件的最大讽刺,莫过于落马的原市长秦肖——他的倒台间接证明,杨某敏的辱骂或许并非完全无的放矢。惩罚辱骂者的同时,更该追问:那些被批评的问题是否存在?权力回应批评的方式,是正视问题还是打压发声者?执法者违法该严惩,但权力不能借“执法”之名行“护短”之实,更不能让“寻衅滋事”成为堵住不同声音的万能罪名。否则,治得了一时的污言秽语,治不了权力滥用的隐忧;判得了一个民警的刑,却难以平息公众对权力监督的深层焦虑。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