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四川各地民生红包陆续发放。1月5日,记者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自2026年1月1日起,成都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至1120元/月。此次调整将中心城区、城市新区与县市新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至同一保障水平。同时,这也是成都市连续第五年提高该标准。 具体而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990元/月统一提高到1120元/月;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950元/月统一提高到1120元/月。 此外,凉山州民政局也于日前发布消息,自2026年1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826元提高至867元,月均增加41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620元提高至651元,月均增加31元,实现“十二连增”。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城乡低保的1.5倍执行。 记者检索发现,全省21个市州中,目前仅成都实现了全市统一低保标准。此外,攀枝花市东区、西区也实现了城乡标准统一,为880元/月;攀枝花市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城市低保标准为88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750元/月。按照惯例,各地低保标准将按程序陆续调整。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刘瑞强 实习生 李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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