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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物勒工名”与法官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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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伊始,根据南方都市报记者的查阅统计,目前全国各地法院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裁判文书,居然有约2万篇把法官的名字隐去,替换为“XXX”。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也一并隐去。这些判决书集中于2024年至2025年间,四川、内蒙古、河北三地居多,浙江、山东、河南、天津、北京等地法院也有。

更甚者,不仅法官名字隐去了,不少判决书的案号也隐去了。例如“(2024)浙01民终XXX号”、“(XXXX)京XX民终XX号”。案号就是案件的“身份证号”,它是裁判文书的唯一索引,案号也没了,也搜都很难搜了,如何朔源?

法官隐名,案号隐去,全网错愕!

不会忘记,2023年12月,最高院称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拟于2024年1月上线运行,但该库属于内部使用,仅限法院干警通过专网查询,不向社会开放。同时,设立人民法院案例库,向公众开放,但入选该库的案例,都有诸多明确标准,比如,须经最高法各审判庭对口审查、法官会议讨论、分管院领导同意,再由研究室实质审核与专家复核等。

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不向社会开放、人民法院案例库虽然向社会开放,但能入选的案例却有严格的标准。虽然中国裁判文书网技术上公众仍可访问,但实际公开裁判文书的数量,却断崖式大幅缩减!如今,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裁判文书竟然出现了法官隐名、案号隐去,高、高、真高!

2021年,女辅警许艳扒下灌南县官场群丑的底裤,创造了中国县域反腐的新神话,这全靠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一份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2020)苏0724刑初166号》;2025年,一位盗窃、开枪伤人的罪犯付某海,摇身成为山西洪洞县财政局长而事发,是因为网友贴出山西省安泽县人民法院一份刑事判决书,编号为【(2024)晋1026刑初6号】。

心里无鬼,何惧公开?公开应是原则,不公开属例外。对于目前法官隐名、案号隐去一事,有人说可能是上传文书的操作人员对隐名处理要求的理解存在偏差所致。这是理解偏差的问题吗?这是上传文书操作人员的事情吗?

人人皆知,早在秦代,就有严苛的“物勒工名”制度,要求工匠、监造者、主管官员的名字都刻在兵器、陶器、建筑构件等器物上,一旦器物出现质量问题,便可逐级追责。

到了唐宋时期,这一制度更加完善且普及,不仅官营作坊的兵器、瓷器、丝织品会刻写工匠姓名,部分民间手工业者也会在精品上署名,既方便官府核验质量,也逐渐成为工匠树立个人品牌的方式,像宋代官窑瓷器上的工匠款识,就是典型例证。

古代制造器物尚有“物勒工名”,现在上个网都要实名制,IP地址都要公开,有人居然搞法官隐名,案号隐去,司法责任制何在?这与拒绝社会监督何异?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司法改革和司法责任制的灵魂所在。“裁判者”必须是具体、可识别、可追溯,而非“XXX”,这是古今中外的常识!

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裁判书是法院、法官生产的“产品”,生产方必须为自己的“产品”的“质量”负责。如果连生产方的名字成了不许示众的“秘密”,统统避开社会检验、监督,他们必然一身轻松,正好为所欲为!

古人“物勒工名”,今天法官隐名,这是中国几千年以来罕见的法治大倒退,法治大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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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8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1-8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uhoh

2023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6-1-9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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