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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成都市郫都区犀浦镇诈骗惯犯杨岽霖恶意诈骗至今逍遥法外,难道真如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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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8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杨岽霖(曾用名杨勇)因诈骗罪2015~2017年间在攀枝花监狱服刑出狱后杨岽霖不思悔改,变本加厉,重操旧业,2023年杨岽霖冒充省委接待办退休领导帮利用省委接待办工作期间结识的大领导打理产业,虚构在领导的授意下与原四川蜀道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四川路桥董事长三位领导合作,并拿下蜀道成渝高速公路东扩线G76扩容项目的总包工程,担任该项目指挥长。杨岽霖做局,利用原中铁二局退休领导胡克军曾经的领导影响力在外面到处考察施工队伍,胡克军也称杨岽霖聘请胡某军担任顾问年薪150万元,且在蜀道已经取得G76项目的准入资格,杨岽霖在蜀道的关系人主要是总经理和四川路桥董事长。杨岽霖以虚构项目,虚构省委接待办领导、虚构与蜀道集团高层领导的人脉关系,杨岽霖带着所谓的办公室主任程琳、张劲松、胡克军以及其儿子等到处招摇撞骗,利用虚高价格向多人售卖虚构在蜀道集团、中铁五局入库的资质、多次虚构给某领导儿子买摩托车、虚构请蜀道领导,指挥部买办公用品、高档酒水等多种手段以非法占有受害人财物为目的让多人被骗,并蒙受重大经济损失。杨岽霖多次说项目开工,但是每次都没有项目开工。2024321日受害人陈某等分别到犀浦校园路派出所报案,2024620日刑事立案成功并与其他受害人并案处理,但犀浦校园路派出所以各种缘由推诿,是否故意有待相关部门核实,直至20249月才开始侦办,受害人多次给办案人员提供杨岽霖犯罪线索和证据的书面材料,但是案件始终没有进展,2025331日受害人找到主办人员也详细当面汇报杨岽霖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杨岽霖张劲松等诈骗的铁证,通过多月的等待但还是石沉大海,受害人的希望和期盼一次次破灭。20256月办案队长和办案人员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下才开始侦办,侦办期间办案警察也询问了蜀道集团相关领导、但对方称并不认识杨岽霖,也没有与杨岽霖有任何项目合作,同时也传唤了中铁二局胡克军等相关人员,在侦办期间校园路派出所多次叫受害人到所里提交并补充证据,通过受害人的律师组合的证据和完整证据链、杨岽霖、张劲松的诈骗犯罪事实和胡克军、程琳等充当帮凶的事实铁证如山,办案人员多次向郫都区公安局上报,但是一再压制,导致案件从报案至今压制了快两年了。目前国家大力倡导从严治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但还是有人竟然敢顶风作浪、执法犯法,破坏法律公平正义。从2024620日立案成功到今日快两年了,至今犯罪嫌疑人杨岽霖、张劲松逍遥法外继续干坏事,影响恶劣,犯罪嫌疑人杨岽霖都说3个月就该结案。且杨岽霖在会议上亲口炫耀他对我们实施的诈骗活动是在郫都区刑警大队以及犀浦派出所备了案的,且态度极其嚣张,难道真如杨岽霖炫耀他行骗都是在郫都区刑警大队和犀浦校园路派出所备了案是真实的吗?法律就可以由犯罪分子随意践踏的吗?联想到犀浦校园路派出所之前对杨岽霖诈骗举报的立案一开始就直接压制,甚至我们的受害人去报案,某领导在没有看到任何询问记录的情况下,刚刚才坐下来开始做笔录这位领导不分青红皂白直接说不准立案,我们受害人说杨岽霖诈骗钱给某领导儿子购买摩托车,该领导说这个钱杨岽霖退了的(难道犯罪分子退赃就能退罪吗?);2024527日在多名受害人与杨岽霖在派出所当面对质的过程中即将揭穿杨岽霖诈骗行为的时候,但有人故意暂停对质,要求受害人找律师整理证据。现在办案人员相信骗子说的话,受害人拿着证据说的事实却被忽视。以上反常举动足以说明该警察队伍中确实有杨岽霖的保护伞,不怪杨岽霖公开炫耀,确实杨岽霖有炫耀的底气和资本。以上事实均有据可查,若有半点虚假我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也恳请成都市政法委、公安局、纪检、督查等部门介入核实,揪出杨岽霖炫耀为他的犯罪活动提供备案和庇护的保护伞,将犯罪嫌疑人杨岽霖、张劲松以绳之以法,让任何试图挑战法律权威的行为都难以遁形,让坏人的犯罪成本更高,而不能是受害人的损失更大,法不能给不法让步。我们坚信法律的公正与威严不容践踏,任何徇私枉法、包庇犯罪的行为终将受到应有的惩罚,还受害人公道。我们也保留通过合法途径持续反映情况的权利,直至正义实现;我们坚信,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任何试图挑战法律权威的行为都难以遁形。我们坚信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我们也将继续依法依规反映问题,配合调查,静待真相水落石出。此类案件若不及时纠偏,不仅损害司法公信力,更会动摇群众对法治的信心。我们再次呼吁上级机关高度重视,排除干扰、深挖彻查,坚决斩断背后可能存在的利益链条。我们愿以事实为据、法律为准绳,全力配合作证,提供全部原始证据材料,包括会议录音、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书面凭证及现场对质影像资料。我们绝不接受以拖待变、敷衍塞责的处理方式,时间不应成为掩盖真相的工具。每一份证据都指向事实的彼岸,每一日等待都在加重受害者的伤痛。
2025118日我曾经发过一个帖子,在郫都区公安局相关领导承诺尽快将犯罪嫌疑人归案的情况下,于20251112日撤出该贴,但时间又过去快2个月了,至今没有兑现承诺,甚至案件也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为此我深感痛心和愤怒,不得不继续寻求政府麻辣论坛的帮助,尽快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让其不再危害社会,同时也揪出给杨岽霖诈骗备案提供庇护与人民为敌的害群之马,尽量追回我遭受诈骗重创带来的损失,减小被杨岽霖、张劲松诈骗带来的伤痛。我们再次严正声明,所有陈述均基于事实与证据,绝非臆测或诽谤。若相关部门仍迟迟不作为,我们将依法向上级监察机关申请督办,坚决追究渎职责任。正义不应被无限拖延,真相更不该湮没于推诿之中。每一个环节的失守都将加剧社会信任危机,唯有彻查到底,方能重建公信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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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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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1-10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2026年1月10日冬日的阳光依旧明媚,正如我们对法律的信心未曾黯淡。每一分钟的坚持,都是对公平的呼唤;每一次发声,都是对良知的叩问。我们不惧时间考验,亦无畏前路艰险,只愿真相早日昭然于世,让违法者伏法,让守护者安心,让法治精神真正深入人心。

 楼主| 发表于 2026-1-11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2026年1月11日冬日的阳光依旧明媚,正如我们对法律的信心未曾黯淡。每一分钟的坚持,都是对公平的呼唤;每一次发声,都是对良知的叩问。我们不惧时间考验,亦无畏前路艰险,只愿真相早日昭然于世,让违法者伏法,让守护者安心,让法治精神真正深入人心。

 楼主| 发表于 2026-1-11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2024年3月21日上午多名被害人在郫都区犀浦校园路派出所报案,杨岽霖在受害人多次的施压下,知道当天要去报案,知道诈骗后果严重,于是把2023年9月21日伙同张劲松诈骗某受害人给蜀道某领导儿子购买摩托车的23400元退还给受害人(2023年7月8日杨岽霖同样以蜀道同一领导儿子购买摩托车向另一受害人诈骗了20000元),之前杨岽霖为了非法占有受害人财物居然把受害人拉黑。得知受害人在派出所报案后,杨岽霖主动退还被骗财物。且当时在场的领导都说这个钱受害人可以收,退赃不退罪,然而,离奇的是,一位派出所领导匆忙赶来阻止报案。说不能立案,不构成犯罪,在受害人的坚持下才做完笔录。该派出所领导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公安机关依法受理案件的基本职责,其以“不构成犯罪”为由阻挠立案,不仅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更涉嫌包庇违法人员。杨岽霖在案发前退还赃款系被动退赃,不影响诈骗行为的定性与追责。然而这名领导是该案件的牵头负责人,其滥用职权干预案件受理,已涉嫌徇私枉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试图以权压法、阻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终将受到应有的制裁。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公民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与尊重。2026年11月08日,该案件上级公安机关承诺提级督办,尽快将诈骗犯绳之以法,但并未提级,还是校园路派出所在办理时间一过又是2个月了,这个案子让保护伞去查被庇护的对象,我们受害人觉得不妥,同时这位领导和我们另一受害人在电话里面争执过,有怀恨受害人的嫌疑,为了恳请该领导释怀受害人冒犯该领导权威的诚意,其中一名受害人2024年3月某日上午在郫都区校园路派出所两次跪求该领导认真办案,尽快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这都过去快一年了,案件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犯罪分子至今逍遥法外。我们始终相信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正义不会因权势而弯曲。受害人的跪求不应被视作软弱,而是对公正最深切的期盼。案件久拖不决,不仅伤害了受害人,更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公信力。恳请上级部门彻底排除利益关联人员,依法独立调查,确保办案过程公开透明,给受害人一个负责任的交代。惩坏除伞,方能彰显法治权威。

迫于报案压力主动退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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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见面骗2.34万给领导儿子买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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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非法占有为目的拉黑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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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1-12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遇烂人及时止损,遇烂事及时抽身,本案关键的丑角张劲松,其实比诈骗犯杨岽霖更可恨,我经常当面教训他要堂堂正正做人,他也有自知之明,他说他就算世界上的烂人,没想到遇到的诈骗犯杨岽霖比他还烂,不过张劲松还算有自知之明。杨岽霖外表光鲜,却心灵扭曲,利用流言蜚语在多名受害人中间制造混乱,企图在浑水中摸鱼,以实现其蓄意的诈骗行为。两个人不干人事相互攀比谁烂,谁垃圾,实则是将道德底线一再践踏,毫无廉耻可言。世间之恶,莫过以恶制恶,反使恶行愈演愈烈。真正的清醒,是在浊流中守住心性,不因他人堕落而自我沉沦。与其纠缠于烂人烂事,不如持正念前行,让时间与事实昭示真相,使伪善者无所遁形,使正义虽迟但到到。

 楼主| 发表于 2026-1-14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2026年1月14日冬日的阳光依旧明媚,正如我们对法律的信心未曾黯淡。每一分钟的坚持,都是对公平的呼唤;每一次发声,都是对良知的叩问。我们不惧时间考验,亦无畏前路艰险,只愿真相早日昭然于世,让违法者伏法,让守护者安心,让法治精神真正深入人心。

 楼主| 发表于 2026-1-15 05:22 | 显示全部楼层


2026年1月15日冬日的阳光依旧明媚,正如我们对法律的信心未曾黯淡。每一分钟的坚持,都是对公平的呼唤;每一次发声,都是对良知的叩问。我们不惧时间考验,亦无畏前路艰险,只愿真相早日昭然于世,让违法者伏法,让守护者安心,让法治精神真正深入人心。

发表于 2026-1-9 07: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不能给不法让步,要让坏人的犯罪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受害人的维权损失更大。

发表于 2026-1-9 08: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郫都区犀浦镇诈骗惯犯杨岽霖恶意诈骗至今逍遥法外,难道真如杨岽霖炫耀郫都区公安内部有他的保护伞?杨岽霖的嚣张气焰背后,暴露出基层执法与监督机制存在的深层缝隙。给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楼主| 发表于 2026-1-9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深挖给杨岽霖诈骗活动提供备案(庇护)活动的人,这些人就是杨岽霖的保护伞,不然杨岽霖没有嚣张的资本和底气,也是队伍里面的害群之马。

 楼主| 发表于 2026-1-9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始终坚信,法治的光芒终将穿透迷雾,照彻每一个角落。无论阻力多大、过程多难,我们都将以坚韧的信念守望公正,等待正义落地生根。2026年1月9日的阳光依旧明亮,正如我们对法律的信心未曾黯淡。每一分钟的坚持,都是对公平的呼唤;每一次发声,都是对良知的叩问。我们不惧时间考验,亦无畏前路艰险,只愿真相早日昭然于世,让违法者伏法,让守护者安心,让法治精神真正深入人心。

 楼主| 发表于 2026-1-10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让保护伞去查被其庇护的对象,此案能查明犯罪事实吗?切莫再忽悠人民群众!杨岽霖这样屡教不改的诈骗惯犯不除天理难容,不除就是助纣为虐,为虎作伥。杨岽霖是一个严重危害社会的危险分子,到处招摇撞骗。2023年6月12日第一次见面,他带上儿子,炫称他儿子干爸原来在黑龙江省委接待办,现任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任副局长,被蜀道领导安排在蜀道铁投发展部历练,专学待人接物,3年后到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任职。其目的是让受害人相信他原来在省委接待办建立的关系强大,相信他的身份,能力,以及与蜀道的强大关系以此虚构权势背景编织信任迷网,实则步步诱导受害者步入骗局深渊。其言辞中所提及的“关系”与“历练”,不过是披着体制外衣的谎言拼凑而成,实则是在利用公众对权力结构的认知盲区进行行骗。凡此种种伎俩,皆是为掩盖其非法目的而设,将人情社会的潜规则异化为诈骗工具,不仅践踏了法律尊严,更毒害了社会诚信根基。若对此类行为姑息纵容,公平正义必将遭受侵蚀,良善之人也将无所依凭。(以上所述均有据可查)

 楼主| 发表于 2026-1-11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包山工 发表于 2026-1-11 11:49
2024年3月21日上午多名被害人在郫都区犀浦校园路派出所报案,杨岽霖在受害人多次的施压下,知道当天要去报 ...

纠正下  是2023年8月21日  杨岽霖和张劲松联合诈骗其中一受害人。不是2023年9月21日。

 楼主| 发表于 2026-1-12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包山工 发表于 2026-1-11 11:49
2024年3月21日上午多名被害人在郫都区犀浦校园路派出所报案,杨岽霖在受害人多次的施压下,知道当天要去报 ...

杨岽霖诈骗铁证!!!!!!

 楼主| 发表于 2026-1-15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所有受害人生气,换作谁都愤怒,之前我已向办案队长说明,我们被骗并非光彩之事,骗子倒是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课,在我们圈子里都是和政府的人打交道和正规企业打交道。没想到杨岽霖做局利用中铁二局领导胡克军来传递信息杨岽霖是省委接待办领导,杨岽霖蜀道的关系是蜀道主要领导,四川路桥董事长,而且杨岽霖的项目已经在蜀道取得准入资格骗我们,否则,我们不会被骗,更不会遭受如此重大的损失,也不必花费7.2万聘请律师。同时,我也向办案民警表示,我们愿意承担办案经费,不给国家添麻烦,不浪费国家的司法资源。其目的要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彻底改造,不能让诈骗犯继续去做危害国家和人民的事情,我们必须认识到,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不仅关乎个人利益,更关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这正是人民公安职责的核心所在,包括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我们人拿着国家和人民给你们俸禄,根本没有考虑这些问题,真的令人痛心。

 楼主| 发表于 2026-1-15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26-1-15 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本案中张劲松对杨岽霖的犯罪事实完全在包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0条,包庇罪的具体行为包括:为犯罪分子提供房屋、交通工具或其他可以用于隐藏的处所。向犯罪分子提供金钱或其他财物。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张劲松2024年5月19日开始张劲松联合我们受害人告杨岽霖诈骗,由于我们受害人不仅在被杨岽霖诈骗,同时也在被张劲松诈骗,所以张劲松没有达到他联合我们受害人告杨岽霖的目的,但是张劲松也从头到尾还原了杨岽霖在整个诈骗案件的全部犯罪经过(详细见张劲松与受害人5月19日~26日的微信、通话证据)。张劲松作为涉案当事人、开始联合我们受害人一起告杨岽霖诈骗事实,后来与杨岽霖串供又在派出所明知杨岽霖在整个案件的诈骗经过然而做虚假陈述,其意图想包庇杨岽霖诈骗犯罪的事实。办案民警没有理清案件的头绪,没有对杨岽霖、张劲松的狡辩和虚假陈述,虚假证据、矛盾的证据等逐一核实,谎言就是谎言。张劲松包庇杨岽霖犯罪逃脱法律制裁的行为完全符合包庇罪的四个基本要件。

 楼主| 发表于 2026-1-15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我们受害人不仅控告张劲松诈骗罪,还要增加一条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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