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情绪裹挟理性,村干部的“值”与“责”要客观审视 楼主以情绪激烈、措辞尖锐的言论,直指村干部“前无功劳可言,后无政绩可述”,甚至冠以“吃白食”之名。暴露出楼主以借与村委会民事纠纷之机,以偏概全、情绪化攻击村干部的非理性倾向。
一、群众监督值得肯定,但须以事实为基石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群众对村干部的监督,是基层民主的重要体现。村民有权利要求干部履职尽责、为民服务。楼主所提“拿了工资,要付出劳动,解决问题”,这一基本逻辑完全正确。村干部作为基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执行者,肩负组织协调、政策落地、矛盾调解等多重职责,理应有所作为、有所担当。然而,监督必须建立在事实基础之上。楼主将个人与村委会的民事纠纷作为出发点,进而上升为对村干部整体履职情况的全面否定,实属以偏概全。民事纠纷本属法律调整范畴,应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而非借网络舆论进行人格贬损与职务抹黑。将私人矛盾泛化为公共批判,不仅削弱了监督的正当性,更可能误导公众,损害基层干部的公信力。
二、“浑浑然、茫茫然”?需区分“不为”与“难为”
楼主形容村干部“飘飘然,稀里糊涂,也难得糊涂”,看似生动,实则忽视了基层工作的复杂性与现实困境。现实中,许多村干部身兼数职,待遇偏低,资源有限,既要落实上级政策,又要应对村民多元诉求,常陷于“两头受气”的境地。一些问题久拖未决,并非“不为”,而是“难为”,或因历史遗留、或因政策限制、或因资金短缺。楼主将所有问题归咎于干部个人懒政,是一种简单化的归因谬误。真正的监督,是推动制度完善,而非像楼主这样煽动对立情绪。
三、基层治理需共建共治,非对立撕裂
“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常被用作推诿之辞,但反过来看,楼主在 批评村干部时,也应避免“在其位之外,而断其政之全”。不了解具体情境、不掌握完整信息,仅凭一己之怨便全盘否定,既不公平,也不利于问题解决。基层治理是系统工程,需要干部担当,也需要群众理解与参与。村民既是服务对象,也应是治理主体。与其在网络上“一骂了之”,不如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村务公开等制度渠道理性表达诉求,共同推动问题解决。
四、理性监督,方显力量;情绪宣泄,终将伤及治理根基
支持群众对基层干部的合理监督,但坚决反对以情绪代替事实、以个案否定整体、以民事纠纷裹挟公共评价的“网络审判”式言论。村干部是否“有值”,应由其长期履职表现、群众满意度、组织考核等综合评定。真正的“难得糊涂”,不是逃避责任的借口,而是历经世事后的清醒与担当。群众监督多一些理性,少一些戾气。唯有在法治轨道上对话,在共建共治中前行,乡村善治才可期可待。
吃不吃“白食”,群众心里有杆秤,但秤砣,必须是事实与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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