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针对近日网传新津区"有人违规燃放烟花导致交通堵塞"等信息,新津区分局当日依法立案调查,全面开展取证及溯源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2026年1月7日20时许,黄某某(男,23岁,四川荣县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新津区正公路与竹苑大道路口燃放烟花,引发群众围观,导致该路段交通出现短时拥堵。
针对烟花爆竹来源,新津区分局现已查明,黄某某燃放的烟花系从无烟花爆竹销售许可的陈某(男,29岁,四川叙永县人)处购得。
黄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新津区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已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陈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危险物质,新津区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已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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