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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籍贯山东,现因家庭遭遇重大变故,需借助此平台反映一件令人心寒且不公之事,望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关注。
我与妻子结婚已十年。这十年来,我的妻子作为四川省安岳县建设银行的一名普通职员,一直兢兢业业,恪尽职守。为了支持她的工作,理解银行年末岁初的业务繁忙,我们家庭做出了巨大的牺牲——整整十年,我们从未能在春节这个中国人最看重的团圆时刻,回到我的山东老家与父母团聚。对此,我们虽有遗憾,但始终以工作为重,无怨无悔。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今年,我的母亲突发脑溢血,经过长达数月的艰难治疗与康复,目前情况虽趋稳定,但身心俱疲,亟需家庭的温暖与关怀。作为儿子,我深感愧疚与责任,决定今年无论如何也要陪母亲回山东老家过年,让她在熟悉的环境中得到慰藉。这不仅是人之常情,更是为人子女应尽的孝道。
基于此特殊情况,我的妻子向其所在单位的领导提出了利用年假回家过年的申请。令人震惊且无法接受的是,该领导以“过年期间工作太忙,需要人手”为由,断然拒绝,并表示“不能因为情况特殊开先例,不然以后员工都请假”。
我们不禁要问:
法律依据何在? 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职工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但从未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年假“禁止”在春节等法定节假日期间申请或使用。 领导口中的“禁止”,是其自行设置的土政策,还是对法规的曲解与滥用?将“工作忙”作为剥夺职工法定休假权利的万能挡箭牌,是否合法合规?
情理考量何在? “特殊情况特殊处理”本是管理应有之义。我们家庭已用“十年未归”的实际行动,证明了其对工作的全力支持与奉献。如今面对母亲重病初愈、亟需团圆关怀的“特殊情况”,单位的回应竟是如此冰冷、机械、不近人情。这是否涉嫌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和谐”、“友善”的要求?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在此时为何荡然无存?
管理能力遭质疑? “一人请假,影响全行运行”的说法,不仅夸张,更暴露出管理层面的僵化与脆弱。一个健全的用人单位,理应具备应对员工合理请假、进行工作协调安排的能力。将业务正常运转的“压力”完全转嫁并依赖于禁止员工休假,这是否是管理无能的表现?
十年坚守,换不来一次情理之中的通融;母亲病重,求不到一丝制度之外的温度。我们支持工作,但工作不应成为吞噬家庭温暖与个人基本权利的黑洞。我们尊重规定,但规定不应沦为漠视人性、推卸责任的冰冷工具。
我们恳请:
安岳县建设银行的相关上级管理部门及领导,能够关注此事,介入调查该网点的具体管理规定及此次决策的合理性。
督促该单位领导重新审视我们的请假申请,本着依法依规、关怀员工的原则,予以妥善处理。
呼吁所有用人单位,在追求业绩的同时,勿忘法律责任与人文关怀,真正构建和谐、健康的劳动关系。
我们相信,法律的尊严、人性的温暖、管理的智慧,不应在此事中缺席。期待一个公正、合理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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