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法律界人士赏析我经历遭遇的以下案例!
时间:回到八年前2017年07月06日下午二点
地点:宜宾市翠屏区江北象鼻镇土地堂邬贵权别墅二楼。
受害人:权治中
犯罪嫌疑人(涉虚构捏造事实实施黑社会敲诈勒索刑案现场人员):邬贵权,于声荣,李桂芳(邬贵清前妻)以及三主犯纠集的数十武僧团黑社会团伙成员。
事情经过:犯罪嫌疑人三主犯(其中除漏网的李桂芳外的两人及团伙数十成员确认为黑社会己经领刑)于前述7月6日下午诱骗我至事发地点一楼,胁持至二楼,先抢走手机,虚构事实(租金),恐吓,殴打,搜身,实施敲诈勒索十万以上,我拿不出来,胁迫我写无事实的欠条,抢走我车钥匙并抢走我所开的公司车辆粤B7X5N8宝马车,我报警后,区市两级公安部门均以无 犯罪事实理由不予立案,后我方于2019年03月19日在房管部门调取到关键能证明其虚构事实的证据,但至今还是无果。本人认为以及按相关法律规定,该涉黑敲诈勒索案,简单明了,事实清清楚楚:
一,我被拘禁达五小时后配合对方,拿回手机,(移动公证APP定位现场录音证据),清清楚楚的证明李桂芳等团伙虚度构房子己经没有卖了,退回。见后录音(录音证据整理)证据。
二,2019年3月19日才调到的《房屋交易和产权确认书(转让)》,清清楚楚的载明该团伙捏造的2017年1月至6月30日租金,该证据载明房子1月3日就是他人的了,其收租金的法律主体资格不具备。
三,卖方,买方,使用方三方于2017年元月10日以及后期两次现场现况移交三方签字证据,也证明2017年元月至6月30日,案犯无收租金资格。
四,2017年7月6日案犯李桂芳虚构房子己经退回,胁迫我写的2017年1月至6月30日租金证据。证明事发的真实性。
五,报案不予立案文书。
六,该团伙见敲诈不成,于2017年9月6日至9日后半夜,乘看守有事回家,后半夜盗走真正法律主体他人公司财物数百万元报案至今无果,财产至今不知所踪。
七,营业执照,特种证等,证明该团伙虚构捏造的租金,不应该向我一个只是委托代理人非法律适格主体的主张啊。更一步证明黑社会是不讲法理的。想喊拿钱就拿钱?
八,根据现场该团伙打接电话,以及另外一些证据证明,该团伙虽有数十起己经被确认的黑社会刑案,但我们的案子的主犯李桂芳背后的保护伞至今深后。
九,该团伙为掩盖前述两起黑社会刑案,拿着2017年7月6日捏造的胁迫我写的,我只是委托代理人非法律适格主体的所谓租金欠条,并且已经报警的条子,去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被翠屏区法院刘姓法官,在开庭程序上操纵,不让我出庭,上诉程序上操纵至生效,(证据确凿)判决实体上更是荒唐判决,为帮该团伙不惜事前去登报,令人发指,陈姓法官更是面对我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的再审,强揽过去,面对我前述三个直接推翻该判决证据[1,现场录音(捏造房子己经退回)2,2019年3月19日调取到的确认书新证据,对捏造租金坐实。3,营业执照以及交租金证据(证明我不是该案法律适格主体)]视而不见,且在驳回文书中只字不提,强驳回,充当保护伞。
综上,恳请翠屏区相关领导,相关部门,对我遭遇并提出来的涉公安,法院的涉黑案依法办理,对故意制造的冤假错案予以纠正为谢!
受害人:权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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