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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是开门纳谏还是反咬一口:对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回复的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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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600字公文出现33处错误”的公开回应,表面条理清晰、论据充分,实则通篇充斥概念偷换、逻辑诡辩与事实回避,未能触及公众质疑的核心。其所谓“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的表述,不过是对自身行政瑕疵的刻意粉饰,一系列辩解在法律法规与行政实务的基本逻辑面前苍白无力。现逐条予以驳斥。

一、职权界定刻意混淆,核心逻辑悖论无法掩盖

该局以“行政审批权与行政执法权两权分离”为由,辩称“无审批权却有监管权”不构成矛盾,实则是故意曲解行政职权的基本逻辑,完全背离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要求。

首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核心在于,行政机关须对是否持有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如实答复,而非判断自身是否拥有相关事项的审批权。申请人申请公开“停车道栏审批”信息,无论该审批权属于哪个部门,城管部门均应依法履行告知义务:说明该信息是否由其保存;如不属其公开范围,则应明确指引申请人向有权机关提出申请。而该局不仅未依法答复,反而以“非本机关职权范围”为由推诿,实质是逃避法定信息公开义务。

其次,倘若该局确无停车道栏审批权,其所谓将事项“纳入日常监管并启动调查”的法律依据何在?《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必须以“违法事实存在”为前提,而违法事实的认定,必然依赖相应的审批标准与审批结果。既无审批权、不掌握审批标准,又何来依据判定停车道栏设置“违规”?这种“无权审批却有权认定违规”的逻辑,本质上是超越法定职权的行为。其援引“三定方案”所授“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领域行政处罚权”,是为履行执法职责,绝不能成为模糊信息公开义务、任意扩大监管边界的借口,更无法掩饰其“否认具有相关职权却实际行使该职权”的根本矛盾。

二、程序合规陈述失实,暴露行政不作为实质

该局将“未按期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归咎于“申请人未补正材料”,并引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作为依据,这是对法律条文的断章取义与曲解,所谓“程序合规”之说根本不能成立。

根据上述条例,行政机关要求补正材料必须满足两项条件:一是申请内容不明确,二是应在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本案中,申请人申请公开某处“通道停车道栏审批”信息,位置具体、内容清晰,不存在任何“不明确”之处。该局要求申请人提交“红线图”等材料,实则是将行政审批的申报要求无理转嫁至信息公开申请,属于违法增设义务,毫无依据。

更重要的是,该局声称“已按规定要求补正”,却始终未能举证证明其在7个工作日内履行了“一次性书面告知”的法定义务。相反,其在行政复议阶段才向申请人“当面送达答复书”的行为,恰恰坐实了其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答复的行政不作为事实。所谓“申请人逾期未补正”,不过是其推诿责任的借口——即便假设申请人未补正,依据条例,行政机关也应作出“视为放弃申请”的书面决定,而非拖延不处、拒不履职。该局将因自身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的程序延误,归责于申请人,是典型的倒果为因、推卸责任,赤裸裸地暴露其对法定程序的漠视与行政不作为的本质。

三、文书规范问题强词夺理,凸显专业素养缺失

针对公众对其公文语法、格式规范的质疑,该局的回应可谓强词夺理,对显而易见的文书瑕疵刻意辩解,尽显其在公文制作上的不专业与工作态度的不端正。

其一,关于“并书面回复且当面送达申请人依法应予驳回”一句,该局声称是网帖“恶意截取篡改”导致语义混淆。然而原文:“现我局已告知其延迟答复的原因,并书面回复且当面送达申请人,依法应予驳回。”显然存在主语缺失、逻辑衔接生硬的问题,严重不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对公文语言的基本要求。这并非“截取”所致,而是文书制作本身的硬伤。

其二,关于公文格式,该局声称“主送机关书写符合要求”“提供手机号码便于沟通”,在正式文书中仅提供工作人员手机号码而非公家电话,既不符合行政公文的规范性要求,也违背政务公开中“联系方式规范公开”的原则,绝非其所称的“便民高效”之举。这种对明显瑕疵的刻意辩护,反而使其专业短板与敷衍态度暴露无遗。

四、侵权指控实为转移焦点,意图规避核心争议

该局以“申请人公开私人手机号码涉嫌侵犯隐私权”为由提出指控,纯属转移视线、混淆视听,旨在规避其在公文质量、行政履职等方面的核心问题。

首先,该手机号码系该局自行在行政复议答复书中作为“联系人电话”对外公开,属于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工作联系方式,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私人隐私信息”,故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该局将工作联系方式等同于个人隐私,既是对法律概念的误解,更是企图制造新的争议点,以分散公众对其公文错误、行政不作为等实质问题的监督。

其次,即便该号码确属工作人员“私人号码”,但其由该局主动载于正式答复书中公开,应视为对该号码作为联系方式的职务化使用。现反指申请人“侵权”,实属颠倒因果、毫无道理。这种“先公开再反诉侵权”的操作,本质是为逃避自身责任,企图以无关指控压制公众监督,完全背离“开门纳谏、接受监督”的政务公开原则。

总之,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这份回复,毫无正视问题的诚意,通篇充斥概念偷换、法律曲解与事实回避,既未对公众关切的“职权矛盾”“程序违法”“文书失范”等核心质疑作出合理解释,反而通过强辩与转移焦点,进一步暴露其行政行为的瑕疵与专业素养的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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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9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1-29 10: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1-30 19: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嘉陵区综合执法局竟将一份问题百出的公文粉饰得冠冕堂皇,其说辞令人大跌眼镜。文中语病显而易见,以执法局的专业履职能力,绝无理由无法识别。但该局非但不正视自身失误、纠正问题,反而倒打一耙,借故打压提出合理意见的群众,这般行径实在令人不齿、愤慨!

发表于 2026-1-30 23: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2-1 14: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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