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们所谓“属于合同纠纷,建议走司法途径”的回复,是典型的推诿扯皮、不作为,完全是在推卸监管责任!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你们作为主管部门,本应依法对测绘成果进行审核、监管,却放任开发商在交付8年后,单方面重新测绘并以此要挟业主补缴差价,这本身就是你们监管失职的表现!
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开发商以不补差价就不办房产证相要挟,属于明显的违规捆绑行为,你们作为监管部门,不仅不依法查处,反而将责任推给司法途径,这是对群众合法权益的漠视,更是对法律法规的公然无视!
我要求你们立即履行监管职责,责令开发商停止违规补差价要求,按95.06㎡为我办理不动产权证,并对开发商的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否则,我将继续向上级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投诉,直至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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