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安市委宣传部出版发行科长程捷违规兼职一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将公务员违规兼任协会法人这一严肃问题推至舆论焦点。在法治社会和廉洁政治建设的大背景下,此类行为严重违反相关规定,损害公职人员形象,破坏政府公信力,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严肃处理。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公务员兼任协会法人或负责人有着明确且严格的限制。2015年《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或兼职;2016年《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也指出,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
同时,《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更是针对违规兼职的公务员制定了详细的处分措施,从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到开除公职,处罚逐级加重。
违规兼职的处罚措施有着清晰的分级。一般情况下,违规公务员将受到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者,面临降级或撤职处分;而情节严重的,将直接被开除公职。
此外,违规兼职所得报酬将被没收,上缴国库。在2024年,就曾有公职人员因兼职高薪工作被调查,即便其声称“停薪留职期间无利益输送”,但仍引发了广泛争议,这充分表明公众对公务员违规兼职行为的高度关注和零容忍态度。
公务员违法兼任协会法人属于严重违规行为,除经批准且不涉及报酬的特殊情况外,都将面临纪律处分,甚至是开除公职的严厉处罚。相关法律法规为公务员行为划定了清晰红线,其目的在于维护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和公正性,确保公共权力不被滥用,保障政府行政的高效与公正。群众希望广安市委宣传部应迅速对程捷违规兼职事件展开调查,严格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给公众一个满意答复。
同时,这一事件也为全体公务员敲响警钟:必须严守法律法规,不触红线、不碰底线,维护公务员队伍的良好形象,切实履行好为人民服务的职责。
公务员违法兼任协会法人属于严重违规行为 或将面临纪律处分甚至开除公职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公务员违法兼任协会法人或负责人属于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以下是相关规定和处罚措施的总结:
公务员兼任协会法人的禁止性规定
-行业协会商会:根据《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2015年),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或兼职。
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根据2016年《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违规兼职的公务员将受到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甚至开除处分。
处罚措施
一般情况: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降级或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开除公职。
不当收入处理:违规兼职所得报酬将被没收,上缴国库。
典型案例
2024年,某公职人员因兼职高薪工作被调查,虽称“停薪留职期间无利益输送”,但仍引发争议。
公务员违法兼任协会法人属于严重违规行为,除非经批准且不涉及报酬,否则将面临纪律处分,甚至开除公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此类行为,以维护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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