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执行违法建筑拆除决定的补充举报信
举报人陆齐
联系电话:131****6767
联系地址:岳池
被举报单位:
1.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岳池县消防救援大队
4.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5.岳池县豪庭假日大酒店(违法建设主体)
核心诉求
1.责令相关部门立即启动岳池县豪庭假日大酒店近3000平方米违章建筑的强制拆除程序,明确拆除时间表与责任人;
2.查处相关部门在拆除决定下达后不作为、拖延执行的违纪行为,追究具体负责人责任;
3.书面告知执行进度及结果,同步公开拆除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事实与依据
本人此前举报的岳池县豪庭假日大酒店厨房及4楼近3000平方米违章建筑问题,已于[拆除文件下达日期]收到相关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文号:[文件编号])。但截至本举报信提交之日,该拆除决定已超出法定履行期限,违章建筑仍未拆除,相关部门未采取任何实质性执行措施,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
一、拆除决定未执行的具体情况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明确要求[具体履行期限]前完成自行拆除,但酒店方未履行自行拆除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且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应包含催告、公告、报批、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法定步骤 。然而,岳池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责任单位,既未向酒店方下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也未发布强制拆除公告,更未启动报批及强制执行程序,导致违章建筑持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消除。
二、相关部门不作为的违法性
1.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违建查处与执行的核心部门,未依法履行强制执行职责,违反《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
2.岳池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履行监管配合义务,未提供违建认定、规划核实等支持,导致执行工作停滞;
3.岳池县消防救援大队未对违建存在的消防隐患采取临时管控措施,漠视公共安全。
上述部门在已有明确拆除决定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拖延执行超过[具体时长],已构成《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情形 ,其行为不仅纵容违法建设,更严重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损害政府公信力。本人已留存拆除文件原件、违建现状最新照片/视频、历次沟通记录等证据,可配合调查核实。
现依据《信访工作条例》《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恳请上级部门依法监督,责令岳池县相关单位立即履职,启动强制拆除程序,同时彻查不作为背后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问题,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与公众合法权益。
附件清单:
1.《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复印件(共[X]页);
2.违章建筑现状最新照片/视频(拍摄于[日期],共[X]份);
3.与相关部门沟通记录(含通话录音、聊天截图等,共[X]份);
4.此前举报记录及反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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