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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别车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节严重时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是对恶意别车行为的详细法律分析: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变更车道影响正常行驶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恶意别车时,频繁、突然的变道行为若干扰了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即构成违法。此类行为通常会被处以记分处罚,一次记1分,并可能面临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超速行驶:
在恶意别车过程中,驾驶人可能为了达成别车目的而突然加速或减速。若行驶速度超出道路规定的限速标准,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限速的规定。根据超速的具体情况,扣分标准将有所不同,从记1分到记12分不等,并可能面临罚款。
追逐竞驶:
若两辆车在道路上相互恶意别车,形成你追我赶的局面,这种行为可被认定为追逐竞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罚款,并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不按规定让行:
恶意别车还属于不按规定让行的范畴,这种故意阻碍他人通行的行为同样违反了交通规则,可能会面临罚款和扣分的处罚。
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行为
当恶意别车行为情节恶劣时,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将处拘役,并处罚金。对于“情节恶劣”的认定,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追逐竞驶的速度、路段、时间以及造成的后果等。例如,在交通高峰期的城市主干道上恶意别车,严重影响交通秩序,或者因别车行为导致多车紧急避让、发生碰撞等事故,都可能被视为情节恶劣。
此外,如果恶意别车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行为人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甚至更重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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