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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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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网友涉嫌违法行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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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26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宪法第三十九条: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刺探、窃听、公开他人私密活动。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禁止拍摄、窥视他人住宅,等私密空间。
治安管理处罚:第四十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处5日拘留500元罚款。
森林防火条例:自己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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