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恩阳区在职已孕女性职工。关于生育生产假,我主要想咨询4个问题。 1.2025年12月5日发布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何时在恩阳区各单位落实生效?2.《条例》其中第24条中“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90日”,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中“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 ”,此两条条例是否重叠?3.生育假的总天数具体应该是多少天?因为我们恩阳并没有相关单位发布或转发具体实施办法,用人单位不知如何操作。 4.各地,各单位何时、如何按照条例执行;各单位是否有对条例的自由决定权?变相不遵循本条例?烦请相关单位根据最新法律条例详细解释,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