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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请河舒镇市场监管所出示,公示对燕山寨“锅盔“小贬的行政处罚通知书。”[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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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都说他“涉嫌”违法,请出示行政处罚通知书及执法文件。调查笔录,他的签字认罚书。
祝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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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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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16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女士:
您好!您关于申请公示“燕山寨姚锅盔”行政处罚通知书的诉求已收悉。经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投诉处理及现场检查情况
我局于2026年2月26日通过12315平台接到石先生对“燕山寨姚锅盔”的投诉。接诉后,我局执法人员会同相关单位2026年2月28日下午前往燕山寨观光区进行现场检查,对经营者进行了法律劝导与诚信经营教育,对经营场所的安全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经营者当场表示立即整改。鉴于该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我局未对该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为切实化解该消费纠纷,我局2026年3月2日上午10时40分在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河舒所会议室依法组织现场调解,经调解,双方已达成一致,纠纷已妥善解决。
二、关于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说明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二条、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适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且公示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及时、规范的原则。同时,该规定第二条明确“仅受到警告行政处罚的不予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具有严格的法定范围和程序要求,并非所有案件信息均可随意公开。
如您对本案处理仍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欢迎您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蓬安县相如镇东风路226号)或河舒市场监管所(联系电话:0817-8973095)进行咨询,我局工作人员将依法予以解答。
现将此情况书面向您回复。
感谢您对蓬安市监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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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16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女士:
您好!您关于申请公示“燕山寨姚锅盔”行政处罚通知书的诉求已收悉。经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投诉处理及现场检查情况
我局于2026年2月26日通过12315平台接到石先生对“燕山寨姚锅盔”的投诉。接诉后,我局执法人员会同相关单位2026年2月28日下午前往燕山寨观光区进行现场检查,对经营者进行了法律劝导与诚信经营教育,对经营场所的安全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经营者当场表示立即整改。鉴于该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我局未对该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为切实化解该消费纠纷,我局2026年3月2日上午10时40分在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河舒所会议室依法组织现场调解,经调解,双方已达成一致,纠纷已妥善解决。
二、关于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说明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二条、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适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且公示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及时、规范的原则。同时,该规定第二条明确“仅受到警告行政处罚的不予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具有严格的法定范围和程序要求,并非所有案件信息均可随意公开。
如您对本案处理仍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欢迎您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蓬安县相如镇东风路226号)或河舒市场监管所(联系电话:0817-8973095)进行咨询,我局工作人员将依法予以解答。
现将此情况书面向您回复。
感谢您对蓬安市监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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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3-7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知道是你,
 楼主| 发表于 2026-3-7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3-7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凭啥出示给你看,你谁呀?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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