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出示执法证 招来的公报私仇 作为一名普通公民的我,深感受到了执法不作为的严重问题,希望得到公正。事情发生于2026年2月14日13时许,我在通江县书院街的一段内部道路上,乘坐在摩托车上等在旁边办事的家人,突然来了一名FJ要求查看我的证件,同时抢劫我车钥匙,于是我便叫他出示执法证,在他提供不出时,他就便用私人手机违法拍照。之后我便将驾驶的摩托车开到通江县书院街老邮局处。10分钟之后,那一名FJ便叫来了另一名FJ向我停车的位置专程以公报私仇的方式来找我,见到我后便强行将我车钥匙抢劫,此时我便与他二人理论,要求他们出示执法证,他们没有一人能提供出来,同时称他们的行为已违法,他们二名FJ就是只管在对讲机中呼叫,说这儿有个人要看执法证的,约5分钟左右又来了3名FJ将我包围,说我要看证件一会儿就来,又事隔大约5分钟,才来了一位交通民警出示了证件,要求查看我的证件,我便说我现在没有违法行为吧,他们非常强势并霸道的要求我出示证件,我便将电子证件向其出示,后来他便以我安装了手机支架为由,说我改装了车子外观为,向其为我开具了处罚单,之后便口头问“我签不签字”,他这样问是什么意思?此时我便回答“此次的行政处罚严重违反法律规定,违法的行为至始至终都不合法,不合法的处罚我是不会签字的”,于是他口头说了一下,便叫抢劫车钥匙的FJ将车钥匙还给我后立即立开现场。在收到钥匙后发现车左后视镜搞坏,车钥匙搞变形,便去找了那位FJ,他不理不采。 通江县交通警察大队,此次的行政执法行为程序是否合法?几批FJ抢劫的行为是否合法?他们损坏私人财产的行为理所应当还是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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