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网友贴出的两张小票是2018年7月19日的订单(分别为11:55、12:08下单),却在2020年12月才发布帖文指控“杀熟”,且两张订单存在13分钟的下单时间差。而美团配送费本身受时段、实时运力、局部供需等动态因素影响美团,13分钟的时间差可能导致配送费定价的合理波动,该网友却直接忽略该关键差异,将“不同时间的配送费不同”等同于“同条件下的价格歧视”,缺乏有效举证的基础。该网友仅以“同一地址、同样商品”为由,直接判定美团“杀熟”,但未排查美团配送费定价的客观影响因素。过度放大单一问题,仅因1元的配送费差异,就断言美团“无法无天”,将平台的正常商业定价行为上升为“行业乱象”,表述过于情绪化、极端化;根据《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构成“大数据杀熟”需同时满足同等交易条件、消费者不知情、差异化定价三个核心要件,该网友的举证既无法满足“同等交易条件”,也未证明平台存在“故意的价格歧视”,其维权诉求缺乏合法、合理的事实依据。该网友以单一、存在时间漏洞的证据,忽略客观商业规则和定价逻辑,主观认定平台存在“大数据杀熟”,并进行过度夸大和片面评判,其帖文的指控缺乏有效举证和理性逻辑支撑,是情绪化的主观表达,而非基于事实的客观维权。 【原帖文】https://www.mala.cn/thread-1606304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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