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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茂县凤仪镇静州村刘海云承包土地被铁塔项目占用,个人投入未获补偿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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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刘海云
联系电话:15808374888
住址:四川省阿坝州茂县凤仪镇静州村
一、信访事项
本人在静州村小沟处的承包土地,因铁塔建设项目被占用,本人出资修建的道路、土地整理、栽植果树等个人投入未给予任何补偿,同项目其他村民均已补偿到位,现请求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足额补偿、限期解决。
二、事实与理由
本人刘海云,自2007年起承包茂县凤仪镇静州村小沟处土地,承包期间一直由本人独立经营、独立管理。土地上的道路建设、土地整理、果树栽植与日常管护等所有投入,均由我个人全额出资、自主修建,未享受任何集体补贴,也无他人参与投入。
为合法修建土地配套道路,我曾依法向原茂县林业局、国土局(现自然资源局)缴纳相关费用,并持有正规缴费发票,足以证明该道路为本人合法修建、属个人合法财产。虽部分早期施工票据因年代久远遗失,但现场实物、缴费凭证、村委会证明及本村村民均可证实:案涉道路、土地整理成果、果树等均为我个人投入形成,相应所有权、收益权、补偿权依法归我本人所有。
现因国家铁塔项目建设,占用本人承包土地作为施工场地及塔基用地。同一地块、同一项目、同一补偿标准下,其他涉及村民的补偿款项均已足额发放到位,唯独我名下的土地占用、道路、果树、土地整理等投入被故意遗漏,不予登记、不予补偿、无人处置,事项长期拖延未决。
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平原则,侵害我个人合法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遵循谁投入、谁所有、谁受益的法定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剥夺群众合法补偿权益。
我坚决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建设,但绝不接受无偿占用、区别对待、漏登漏补、暗箱操作等违法行为。本人依法承包、合法投入、依规缴费,理应享有与其他村民完全同等的补偿待遇。
三、具体诉求
1. 请求相关部门立即对本人承包土地、道路、土地整理、果树等地上附着物开展现场清点、丈量、全面登记,做到不遗漏、不压低、不歧视。
2. 请求严格按照国家及四川省、茂县现行征地补偿政策,足额、一次性、及时将全部补偿款发放至我个人账户,不得拖延、截留、克扣。
3. 请求严格执行先补偿、后施工原则,在补偿款足额转入我个人账户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强行施工、强行占地。
4. 请求对本次补偿工作中存在的区别对待、漏登漏补、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依法调查纠正,给予本人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结果与书面答复。
四、承诺
本人承诺以上反映内容完全真实、有据可查,愿对所述内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恳请相关部门尽快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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