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06-02(第二批)地块位于马边彝族自治县中心城区民建镇光明社区十组,临G348国道线,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3.53317676°,北纬28.79612533°,西邻G348线马边县洞子口桥新建工程预制梁场,北邻马边河,东侧隔马边党史学习教育基地120m,南侧紧邻G348国道线。本地块占地面积约为11175.46m2(约16.8亩)。通过现场探勘,目前地块内不存在工业企业活动。本地块内历史上涉及2家工业企业,分别为四川发展天瑞矿业有限公司磷矿堆场和苏坝大桥预制梁场。2012年—2016年四川发展天瑞矿业有限公司在本地块内从事磷矿堆场活动。2018年—2022年苏坝大桥预制梁场从事预制梁工业活动,目前已拆除完。2024年9月由马边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将该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马边彝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根据马边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提供永乐滨河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及规划设计条件的回函》可知,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
通过对该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地块知情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与文献的收集、汇总与分析,经污染识别,地块重点区域为四川发展天瑞矿业有限公司磷矿堆场和苏坝大桥预制梁场生产区域,地块内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总磷和氟化物;地块外调查范围500m内的重点企业为马边建设团结砖厂煤矸石堆场和机修车间,涉及的特征污染物为重金属(镉、汞、砷、铅、六价铬、铬、铜、锰、镍)、石油烃和氟化物。 根据以上分析结论,第一阶段调查认为地块存在潜在的污染区域及污染因子,有必要进行第二阶段采样分析工作以进一步确定。 根据地块的历史情况进行分区布点,本次按照系统布点法和专业判断法相结合的方法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点位进行布设,在地块内设置了6个土壤监测点位(均为深层土),在地块外土壤西北侧设置1个背景点;在地块内重点区域设置了2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在地块上游设置1个地下水采样点,作为本地块的地下水背景点。 本次调查土壤采样分析的测定项目主要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规定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基本项目45项+pH、铬、锰、氟化物和石油烃(C10-C40),共计50个项目;调查地下水样品测试项目的设置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规定的35项指标(不含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加测项目为石油类、总铬和总磷,本次检测项目共计39项。 土壤评价标准: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标准限值。 地下水评价标准: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其中石油类和TP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限值。 地块环境调查结论: 土壤:土壤中的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及其他项目(氟化物、锰、总铬)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相应标准限值,石油烃检测结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其他项目)标准限值。与背景点的监测结果差异较小,地块内所测指标污染较小。 地下水:地下水中的各项因子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的相应标准限值,地块内所测指标污染较小;随着磷矿堆场的关停,经过溶解、吸附、扩散和对流等污染物迁移,区域内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正在逐渐变好。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中各类污染物的监测数据均在标准范围内。地块内原有生产活动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可作为下一步规划使用。根据本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该地块为非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调查,可以结束本地块土壤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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