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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合江七旬老人在养老机构病重吐血近一个月 可至今仍然没送医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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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6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段时间,居住在合江县福利院的石龙镇大久村的七旬低保户老人杜文清,从3月份开始,突然病情发作,开始频繁口吐鲜血,全身疼痛难忍,甚至难以入眠。  杜文清老人实在是疼痛难忍,本想让儿子送医院去检查后,让医院医生对症开药进行治疗。福利院也通知他儿子,让送医检查治疗。可他儿子认为他的病很严重,去医院不仅要花很多钱,也根本无用,就坚持不送老人到医院去。     杜文清老人对此事很是气愤,他认为即使病情严重,至少去医院检查了,开些对症的药缓解下疼痛,把吐血止住都要好些。     可因为他儿子坚持不送医,只是偶尔过来拿些自己买的药,根本起不到多大的效果。 杜文清老人的病情越发严重,有时甚至起不了床,饭菜都需要护理人员端到床前。杜文清也多次恳求合江福利院,希望能可怜他,做做好事,在儿子不管就医的情况下,能不能先将他送进去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可合江福利院说他们只负责照顾饮食起居,没义务送医,送医要找儿子送,拒绝送医。
杜文清在备受病痛折磨的情况下,将此痛苦倾述给亲友听,甚至表示万一无法送医,哪天他忍受不了痛苦了,就只有在合江福利院找个地方上吊轻生算了。
当时亲友听说后,一方面尽力劝说杜文清不要有轻生的念头,同时拨打了合江民政局养老股的电话5269884,将此情况反映给了工作人员。反映后,去了七八个工作人员到合江福利院来了解情况,等亲友再次打电话询问结果时,养老股的工作人员说,因为杜文清有儿子,送医治疗不该合江福利院管。反映结果就是杜文清仍然不能去就医。
近日,合江福利院将杜文清老人,转到了白米的失能照护中心。虽然生活上有专人照顾,可有病不能医的问题仍然没解决。杜文清住在这里,跟福利院比起,这里甚至规定,不能下楼到院坝里面活动,只能在住宿楼里活动,完全限制了老人们的活动空间,让有行动能力的老人们,处在一个闭塞的空间里面活动,心情更糟糕。
而更糟糕的是,杜文清的病情在合江失能中心,也越发加重,不仅仍然在吐血,全身的疼痛更剧烈,痛得他几乎整夜失眠,而且腹部胀痛,吃不下饭。
受不了病痛折磨的杜文清老人,近日,向合江失能中心负责人裴主任反映,希望能将他送医,失能中心只是通知了他儿子,得到他儿子的答复仍然是不来送医。
失能中心表示如果在医院没人照顾,他们不会答应送到医院去,4月15日下午,杜文清经过联系合江亲友,已经找到了一个能在医院照顾他的人了,告诉了管理人员,希望能转告负责人,能将他送医,可没得到答复。
曾经给杜文清老人治疗过的合江甘雨卫生院副院长杜凯说,几年前,经过他们卫生院初步检查,杜文清的肺部确实有大问题,当时建议到大医院去进行进一步检查,对目前杜文清开始吐血的病情,杜凯认为现在情况已经很危及了,即使不能彻底把肺部治疗好,也应该及时送到合江人民医院等条件好的医院去,先把吐血病情制止住,不然很有可能吐血时,大的血块会呛进气管堵住呼吸,就会立刻危及生命!
15日晚,亲友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得到了专业的司法解释,他们讲,对于杜文清病重,已经到了危及生命而儿子不来送医的情况下,养老机构有责任,而且是法定义务,在儿子不送,不同意送的情况下,养老机构都必须送医。其法律依据为:
一、法律依据(明确必须送)

1.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第19条

养老机构在老年人突发危重疾病时,应当及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并通知其紧急联系人。

- “应当”= 必须做,是强制性义务。
- 条件:突发、危重(不是普通感冒)。
- 两个动作同时要做:送医 + 通知家属。

2. 《民法典》第1005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应当及时施救。

- 养老机构作为专业照料机构,属于“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
- 生命权优先:不能因为家属不配合就放弃救治。

二、儿子不送/拒绝送医时,养老机构该怎么做

不能等、不能听、不能推! 正确流程:

1. 立即判断:是不是危重(昏迷、胸痛、呼吸困难、大出血、剧烈呕吐、高烧不退等)。
2. 立即行动:- 危重:马上打120 / 直接送最近医院,同时反复通知儿子(电话、短信、微信留痕)。
- 告知家属:不送医的严重风险(致残、死亡),并录音/留文字记录。
3. 即使家属明确拒绝:- 法律上:敬老院的法定救助义务不因此免除。
- 实务中:仍要先送医抢救,同时持续联系家属、上报民政部门。
- 法院判例:家属拒绝但敬老院未送医导致恶化,敬老院要担责赔偿。

三、不送医的法律后果

- 行政责任:民政部门可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
- 民事责任:老人/家属起诉,敬老院大概率要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 刑事责任:延误致死亡,情节严重可能涉嫌遗弃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四、一句话总结

老人在养老机构突发重病:送医是养老机构的法定义务,不是家属的“权利”可以否决。儿子不送,养老机构必须送。

杜文清老人目前对进医检查治疗这个事情,很是绝望,15晚,又向亲友流露出了想轻生的念头,甚至说轻生的地方都找好了。
从合江福利院到合江失能中心,杜文清发病吐血开始已经一个月左右了,在此期间,虽然老人饱受病痛折磨,多次出现吐大量血的险情,即使多次反映给相关养老机构,甚至合江民政局,强烈希望能得到及时送医救治,可根本没得到任何人的重视,如果杜文清老人因此轻生或者病重无法及时就医治疗,最后导致死亡,请问谁来承担责任?
希望合江县民政局尹德彬局长,能上网倾听下,在你们民政局养老机构下生活的病痛老人发出的痛苦呼声,不仅能从法律角度,还从人道人情化角度,重视杜文清老人面临的生死困境,能让老人在养老机构得到及时送医治疗,尽量挽救他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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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杜文清老人在合江福利院时发病吐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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