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柏葰(?—1859年),原名松葰(道光十年改为柏葰),字静涛,巴鲁特氏,蒙古正蓝旗人,出生于北京。道光六年(1826年)进士,授庶吉士。历任工部侍郎、刑部侍郎、正黄旗汉军副都统,道光年间因整顿江苏漕运获五次升迁,以清廉著称。后调任户部尚书参与整顿金融钞法。咸丰八年(1858年)任顺天府乡试主考官期间,因考生平龄违规引发戊午科场案。柏葰虽未受贿,但听信家人靳祥劝说违规录取罗鸿绎,被肃顺集团弹劾。咸丰帝依《大清律例·八议》以"情罪相当"原则于次年将其斩决,成为清朝首位因科场案被处决的一品官员 [1]。其著有诗集《薜箖吟馆钞存》八卷,收录诗文727首 [2]。柏葰(?—1859年),原名松葰,字静涛,巴鲁特氏,蒙古正蓝旗人 [1]。柏葰为清朝道光、咸丰年间重臣。道光六年(1826年)进士,历经道光、咸丰两朝,官至文渊阁大学士、军机大臣 [3-4]。咸丰八年(1858年)因主持顺天乡试时卷入“戊午科场案”,于次年被处斩,成为清朝唯一一位因科举舞弊案被处斩的一品大员。
道光六年(1826年),柏葰考中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此后历任右春坊右赞善、国子监司业。道光十六年(1836年),升翰林院侍讲学士。次年,迁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道光十八年(1838年),兼正红旗汉军副都统,任盛京工部侍郎。道光二十年(1840年),授刑部侍郎。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调正白旗满洲副都统,并参与纂修《大清一统志》。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充总管内务府大臣。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升都察院左都御史 [4]。
咸丰帝即位后,柏葰受到重用。咸丰元年(1851年),署实录馆总裁。历任兵部尚书、吏部尚书,充翰林院掌院学士。咸丰五年(1855年),任热河都统。咸丰六年(1856年),入值军机处,在军机大臣上行走。咸丰八年(1858年),拜文渊阁大学士,并担任顺天乡试主考官 [4] [16]。
此次乡试发榜后,因中榜者中有优伶平龄及试卷错讹甚多的考生罗鸿绎,引发物议 [6]。御史孟传金上疏弹劾。咸丰帝命怡亲王载垣、郑亲王端华、尚书肃顺等人查办。经查,同考官浦安受兵部侍郎李鹤龄请托,向主考官柏葰推荐罗鸿绎的试卷。柏葰起初将罗卷置入副榜,后在其家仆靳祥的说情及同僚情面下,违规撤换已取中试卷,将罗鸿绎录取。发榜后,柏葰收受罗鸿绎所送“贽敬银”十六两 [6] [19]。此案牵涉甚广,查出问题试卷多达五十余份 [6] [15]。
载垣、端华、肃顺等人与柏葰政见不合,审理后以“交通嘱托,贿买关节”的罪名,拟将柏葰处以斩立决。咸丰帝虽感不忍,认为柏葰“情虽可原”,但最终以“法难宽宥”为由,批准处决 [6] [16]。咸丰九年(1859年)二月十三日,柏葰于北京菜市口被斩 [6] [18]。浦安、李鹤龄、罗鸿绎等人亦被处决 [6]。此案共惩处91人 [19]。柏葰成为科举制度创立以来,因科场舞弊被处死的职位最高的官员 [16]。
柏葰被处死后,朝野震动,此后三十年科场风气为之一肃 [6] [18]。咸丰帝死后,虽有御史请求为其平反,但被慈禧太后以“柏葰罪有应得”驳回 [6]。《清史稿》评其“素持正”、“勤慎无咎” [6]。其获罪既因个人失察与屈从人情,亦是晚清科场积弊与政治斗争的牺牲品 [6] [16]。
主要作品
播报
编辑
柏葰善诗文 [13],著有诗集《薜箖吟馆钞存》(亦称《薛箖吟馆诗存》)八卷,共收录诗文727首 [2-3]。
其代表诗作包括七言律诗《朔平府别张椒云同年》、《晨夕》以及七言绝句《摄山最高峰》、《值班纪事》 [3]。此外,《薜箖吟馆钞存》卷四还收录了《清川江》一诗,并附有朝鲜使臣李尚迪的唱和作品 [11];同卷亦有其《枫桥夜泊》诗,云:“江枫冷落已初冬,舟舣东塘霜夜浓。”
柏葰的诗歌用韵具有特点,其近体诗可划分为14韵部,古体诗可划分为19韵部,在清代蒙古族诗人中具有重要地位 [13]。
成就和影响
播报
编辑
柏葰为官三十余年,以勤慎持正著称 [16]。《清史稿》评价其“素持正”、“勤慎无咎”。他在户部尚书任上,曾参与整顿金融钞法 [1]。
咸丰八年(1858年),柏葰因主持顺天乡试时发生的“戊午科场案”被处斩 [1]。此案共惩处涉案官员、士子等91人,其中柏葰、浦安、李鹤龄、罗鸿绎等5人被处斩 [14] [19],是明清科举史上惩处最严厉、牵涉官职最高的舞弊案之一 [14]。其被处斩后,“司文衡者懔懔畏法”,此后约三十年科场风气为之一肃,被视为咸丰帝“用重典”以挽回科场风气的结果 [18]。
柏葰之死也夹杂了复杂的政治斗争因素 [6] [16]。肃顺、载垣、端华等人与柏葰政见不合,在审理案件时力主严惩,推动了对其“斩立决”的判决 [16]。
人际关系
播报
编辑
柏葰在朝廷中与怡亲王载垣、郑亲王端华、协办大学士肃顺等人政见不合,存在权力矛盾 [4] [6] [16-17]。在戊午科场案中,肃顺、载垣、端华主导查办,并力主从严处置柏葰 [6] [16-17]。柏葰为道光、咸丰两朝重臣,一度深受咸丰帝宠信,案发前刚被擢升为文渊阁大学士 [4] [6] [16]。案发后,咸丰帝最初有意宽宥,但在肃顺等人坚持“非正法不足以儆在位”的压力下,最终下旨“情虽可原,法难宽宥”,将柏葰处斩 [6] [16-18]。
在科场案中,同考官浦安通过柏葰的家仆靳祥向柏葰请托,柏葰为顺人情而违规录取了考生罗鸿绎 [6] [9] [17] [19]。事后,浦安、罗鸿绎分别向柏葰致送“贽敬银”,兵部主事李鹤龄则作为中间人疏通关节 [6] [9] [17]。最终,柏葰、浦安、李鹤龄、罗鸿绎均被处斩 [6] [17]。家仆靳祥深得柏葰信任,受浦安请托成功劝说柏葰调换试卷,后被捕死于狱中 [6] [9] [19]。
轶事典故
播报
编辑
咸丰八年(1858年),柏葰担任顺天府乡试主考官。发榜后,戏子平龄中举引发舆论哗然,御史孟传金上奏弹劾。经查,此次乡试问题试卷多达五十余份 [6],其中考生罗鸿绎的试卷错讹竟达三百余处 [15]。该试卷本已被柏葰列入副榜。在同考官浦安的请托和家仆靳祥的劝说下,柏葰碍于同僚情面,将罗鸿绎的试卷替换了正榜中已录取的考生刘成忠的试卷,使罗得以中举 [6] [18]。事后,罗鸿绎以“门生”身份拜谒,向柏葰呈送了十六两“贽敬银” [6] [19]。
案发后,柏葰自恃官居一品,且清朝有“八议”制度可为重臣减刑,并未料到自己会被处死。最终,咸丰帝虽心有不忍,仍以“情虽可原,法难宽宥”为由,于咸丰九年(1859年)二月十三日下令将柏葰斩于菜市口 [6] [16]。柏葰成为清朝唯一一位因科场舞弊被处斩的一品大学士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