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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投诉市住房保障房产事务中心,住房维修基金乱收费![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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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0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投诉广元市住房保障房产事务中心,涉嫌泄露住户个人信息,维修资金收费不透明,朝令夕改,区别对待!具体负责人王科长态度恶劣,办理个过户,连续两天折腾人,他们这是便民服务,还是在用手里那点微薄权利为难人?就是考虑家里老人(80多岁)要求到场,提前专门窗口咨询了解,在实际办理时却无端为难折腾。是他们管理混乱,办事人员对政策不了解,还是负责人想当然对民众区别对待?真的可恶!

首先,根据《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的通知》 2025 年 3 月 14 日发布,旨在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广元市现行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基金)缴纳标准如下:
住宅类  多层(7层以下含7层):60元/平方米  
小高层(12层以下含12层):80元/平方米  
高层(28层以下含28层):90元/平方米  
超高层(28层以上):100元/平方米

非住宅类  
7层以下(含7层):80元/平方米  
7层以上:110元/平方米  
可独立确定产权的车位(库):80元/平方米


而广元市住房保障房产事务中心,在对广元棉纺厂华南宿舍相关楼栋的维修基金的标准以及实际相关情况没有核实了解。华南宿舍的楼房基本上都是棉纺厂破产前修建属地方标准房改房,不存在所谓的小高层,以及商用楼宇。国家主管部门当年也有明文规定,部分历史遗留的房改房在房改过程中,因单位不景气或操作不规范等原因,部分房改房未建立维修基金,后续若未补建,业主无需缴纳。而房产事务中心负责人对相关事实和历史情况不做了解调查,凭想当然自定收费标准,更没有实际的相关政策依据(一个科长就可以定谁可以收费,谁可以免交,而窗口工作人员也只能按他的决定来收钱,这样的管理算不算混乱)。所办理的楼栋,属于临街楼房新华街花色饺那栋,下面两层是商业用房,楼上5层才是住宅。这样的楼房如何在老城成为小高层的,如何成为非住宅类用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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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办理过户之前,当事人提前到广元固定资产办理窗口也进行了咨询,亲属父转子的过户办理,确认华南宿舍哪些楼不需要缴纳维修基金,结果在实际办理时,却被告知需要重新缴纳维修基金。在问询了解其他住户后,通过住房保障事务中心现场办公人员联系了负责该项工作的王科长,而该科长官威十足,推诿踢皮球,更可恶还直接说“随便你投诉,他不得怕”。这是共产党的官吗?这是便民利民的服务吗?这些年市里为了提升便民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把市政务中心进行了改造升级,优化了窗口服务。但这次在办理房产过户中,也发现一些问题,房产过户办理,还需要在固定资产办理大厅和政务大厅之间来回跑,并且涉及家里有老人的更为不方便。这让一站式办理成为了一句笑话

      后面,由于家里老人实在不能再办证窗口久等,也影响后面办理其他住户,只好先全额交了住房保障房产事务中心定的维修基金费用。但让人更加气愤的是,中午办结,刚回家骚扰电话和贷款电话就打了进来,住户的个人信息是如何就被泄露出去的?通过此次事情,让我们看到了有些党员干部的作风,以权欺人,工作方式的粗暴。为人民服务到了他们这里成了彰显自己权威为难民众的借口。强烈要求这个王科长公开道歉,并且退回不该多交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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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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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3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反映“投诉市住房保障房产事务中心,住房维修基金乱收费!”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归交存业主所有(和住房公积金一样,维修资金是按户存储,进入每户账户)。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88条规定,物业出售人和买受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交存维修资金。商品房销售监管部门在销售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机构在进行不动产权登记时,应当核验维修资金交存情况。2025年4月1日起执行的《广元市关于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的通知》(广住建函【2025】47号)规定,“二手房交易时,买、卖双方应协商一致,在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前,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载明的面积足额交存首期维修资金。”根据《关于调整我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归集标准的通知》(广规建住发【2013】31号)《关于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工作的通知》(广住建【2023】24号)规定,收取标准如下:  住宅类物业    多层(7层以下含7层):60元/平方米   小高层(12层以下含12层):80元/平方米   高层(28层以下含28层):90元/平方米   超高层(28层以上):100元/平方米。非住宅物业 7层以下(含7层)80元/平方米  7层以上 110元/平方米   可独立确定产权的车位(库) 80元/平方米。
当前,包含广元棉纺厂华南宿舍在内的一大批房屋修建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已进入“老龄”,因政策原因,当年未交存维修资金,房屋损坏后需征集业主意见并自筹资金维修,耗时较长,导致损坏加剧,特别是出现外墙脱落、消防损坏等紧急情况时,如未及时维修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为解决这一问题,经集体研究决定,在房屋产权转移时,督促业主交存维修资金,为房屋储存“养老钱”,既符合政策,也是解决现实问题的必要举措。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是由这栋楼的总层高确定的,因不同层高的楼栋在损坏后维修的成本不同,自2013年3月12日起执行的现标准。因政策宣传不到位,给您及家人带来的困扰,我们深表歉意。
关于您反映的工作人员态度恶劣问题。我局已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责成其深刻反思,增强服务意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关于您反映有业主未交维修资金办理过户的问题。我局将详细核查,如情况属实,我们将依法依规处理。
关于您反映信息泄露问题。我局已启动全面自查。当前社会信息泄露渠道较多,您也可以留存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调查处理。
广元市城区维修资金交存事项可咨询0839-3228720  维修资金交存窗口:市政务中心3楼B区63-66号。
感谢您的批评监督,祝您生活愉快。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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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1)

 楼主| 发表于 2026-4-21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手续和税费全部都交清了的!目前已办理,但这个办理过程和所受的不公待遇还得要个说法!国是我们共同的国,家是我们自己的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还得靠大家!!

 楼主| 发表于 2026-4-24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元市住建局 发表于 2026-4-23 17:27
网友: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反映“投诉市住房保障房产事务中心,住房维修基金乱收费!”的留言已收悉,现将 ...

这边之前办理过户,像我们这几栋楼都没有喊交维修基金,也是去服务窗口专门了解咨询了的,老旧的几栋按50元每平收的,后面在办理过户中,房产保障事务中心又突然喊交住房维修基金,而根据1998 年 12 月 16 日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 号)中所提到,像我们这种棉纺厂房改房,业主是不需要缴纳维修基金,他们对政策都不完全了解,就自定缴费标准,我们小区同类型的过户,也没交这个住房维修基金,他们不是瞎搞,区别对待是啥?后面他们现场办事人员也不清楚情况,才联系这个王科长,结果他如何说的?态度不好就算了,还提劲喊随便投诉,他不得怕。麻烦你们住建局处理舆情也还是实际调查了解清楚情况哈!请实地去看下这栋楼,华南宿舍的房改房好久成了小高层的!!另外当事人的道歉和多收的费用,为啥不提?这么多天过去了,你们下面办事部门不闻不问,稳起不开腔,莫欺人太甚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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