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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535|评论: 6

[趣闻·杂谈] 法盲碰瓷,不懂装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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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1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又在装懂法、瞎提问、故意带节奏了是吧?连律师询问笔录的基本规则都不知道,还好意思@司法局公开提问,法盲到这种程度,真不嫌丢人。
律师依法可以单独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取证、制作询问笔录,这是《律师法》赋予律师的法定执业权利,完全合法合规。
你连这种基础常识都要拿来碰瓷、质疑、装无辜,不是蠢就是坏,故意扰乱视听、干扰正常办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有询问人,有记录人,有两人在场就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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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2 07: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4-22 07: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4-22 07: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庭审时也张牙舞招,这里扰乱社会秩序,请法院治罪,赔偿损失,都什么年代了?

发表于 2026-4-22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各有所长,没啥奇怪。就如我不懂法律,我就不去做犯罪的事,你不懂电,安电就请人,更何况法律工作者也不可能把法律研究得完全透彻,就如打经济官司的,不一定把婚姻官司的法律研究透,也不一定把车辆事故的法律研究透,更不可能把刑事案件的法律研究透。
发表于 2026-4-22 12: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4-22 12: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专业的术语“碰瓷”,听都没听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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