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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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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离婚后无住房,申請投靠父母落户父母所在地,以便照顾年老体弱多病的父母,尽赡养老人之义务,方便后续就医陪护及处理日常社区事务等,父母也希望共同居住,将子女的户籍迁入至父母户籍地,离婚证,独生子女证,无房证明手续齐全,但派出所户籍办理民警却不予受理,说是父母投靠子女可办迁移户籍至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却不能办,我说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房子都没有,我们住哪里?户籍民警说:这是上面的政策,四川,全国都一样,说完再也不理你了。我想、北京,上海一线城市确实菅控严,三,四线城市相对要宽松奌,我这要求也不过份,亲情与养老需求还是正当的,恳请相关部门能体察民情,作出合理解决,我及与我有相同情况的年老体弱老翁不甚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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