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剧艺术品牌保护,四川拟立新规
2026-05-08 11:20 来源: 绵阳政事 发布于:北京市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日前发布 《四川省川剧艺术品牌保护办法 (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办法》)
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 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 从经费保障、知识产权保护 到数字赋能、文旅融合等方面 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 川剧艺术品牌保护体系
首要任务是明确保护对象。《办法》拟清晰界定:川剧艺术品牌是指历史悠久、享有盛誉、具有代表性的川剧艺术名团、名家、名戏、名址等。 如何让川剧艺术品牌 守住根、留住魂、焕新生? 一起来看↓
↑资料图 涪江观察记者 尹秦 王泽宇/摄 一 提出多项基础性保障措施
本级财政预算提供经费保障
资金保障是川剧艺术品牌保护的关键支撑。《办法》拟明确规定,各级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将川剧艺术品牌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经费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川剧艺术品牌保护专项基金,用于相关保护,符合条件的捐赠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有了资金支撑,更需法治护航。《办法》拟明确要求,加强川剧艺术品牌知识产权保护,鼓励相关单位或者个人通过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登记著作权等方式,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依法打击侵权盗用行为。 作为川渝文化的鲜活“代名词”,川剧艺术品牌的保护离不开跨省协作。《办法》拟特别提出,支持建立川渝两地川剧艺术品牌保护协同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川剧艺术品牌保护中的重大事项。
↑资料图 涪江观察记者 尹秦 王泽宇/摄
二
分类精准施策
以“师带徒”工程等强化人才梯队
针对川剧“名团、名家、名戏、名址”,《办法》拟精准发力,为每一类保护对象量身定制专属支持举措,实现全覆盖保护。 对于名团(即培养和造就了一批名家、名戏,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和社会影响力的川剧艺术表演团体),拟重点支持其改善川剧创作生产条件,通过委托培养、“师带徒”工程、短期培训、项目合作等方式强化人才梯队建设,在院团建设、艺术生产、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促进全省川剧艺术表演团体繁荣发展。 对于名家(即在川剧创作、表演、研究、教育等领域具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拟鼓励其与川剧艺术表演团体、科研院所、教育机构开展合作,成立名家工作室,通过联合创排、收徒传艺、示范演出等多种形式,培育川剧艺术人才。 对于名戏(即流布区域广泛、艺术成就较高、具有典范意义、传承价值显著的剧目),拟采取的核心措施是支持复排演出、记录整理、传播推广。 对于名址(即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或川剧艺术特色的演出场所、历史建筑、戏窝子、主题街区等),拟支持其通过资源共享、项目合作等方式,为川剧艺术表演团体提供排练演出场所;挖掘整理相关历史、艺术史料,举办相关陈列展览、开展教育体验活动。
↑资料图 视觉绵阳 李孝鑫/摄 三
创新传承方式
培植川剧品牌新业态
川剧艺术品牌的保护从来不是简单封存,而是要在传承中创新,让其长出新的生命力。《办法》拟聚焦传承创新,提出多项举措。 在制度建设与品牌培育层面,拟建立川剧艺术品牌绩效评估机制;加强川剧艺术品牌理论研究。同时,打造具有时代特色的川剧文化产品,培植川剧品牌新业态;鼓励和支持川剧艺术品牌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数字赋能正成为川剧艺术品牌传承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办法》拟鼓励名团加强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建设在线剧院、数字剧场,提高网络传播和营销能力,培育川剧艺术品牌网络展播新场景。同时鼓励名家制作视频,利用信息共享交流网络平台和互联网进行教学,宣传、普及川剧知识。 文旅融合为 川剧艺术品牌 发展拓展新空间。《办法》拟明确,鼓励和支持合理利用优秀人文资源和优质自然资源,加强名址建设,推出沉浸式体验场景和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鼓励名团、名家结合现有剧场、历史建筑、旅游景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创新演出观念,打造演艺新空间;组织名团、名家结合会展、赛事、节庆、民俗等活动,展示展演川剧。 文创开发同样不可或缺。《办法》拟鼓励川剧艺术品牌开展创意衍生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品牌推广,开发多类型、高品质、特色化的文创产品,推动跨界多元发展。此外,拟提出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川剧艺术品牌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来源: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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