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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基层治理·乱象②|塘汛:出卖业主共有产权?博雅海润广场业委会到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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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9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6年3月13日,绵阳市经开区塘汛街道滨湖社区博雅海润广场小区第一届业委会,本该依法依规启动换届工作,却在短短16天后,撕下“业主代表”的伪装,上演了一出目无法纪、擅权篡规、输送私利的惊天闹剧。这不仅是对小区“根本大法”的践踏,更是对《民法典》与《物业管理条例》的公然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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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3日小区换届公告)

一、程序完全违法:未开业主大会,儿戏般“微信群表决”妄图篡改规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8条白纸黑字规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同样明确,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绝无“微信群丢文件”这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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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期间,博雅海润广场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无权修改“小区三大核心文件”)
    然而,2026年3月29日,该小区第一届业委会在未召开业主大会、未向全体业主征求意见、未公示任何修改内容及理由的前提下,单方面擅自篡改了《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三大核心文件。他们仅将修改后的文稿丢进各楼栋微信群,以“抽空查看”这种儿戏态度替代法定表决程序,甚至谎称“街道已同意”来欺骗业主。

    更恶劣的是,修改方连基本的职业操守都不讲——不说明修改目的和意义,不标注修改了哪些条款,把几十页的文稿扔给业主让“自己找”。这是典型的心虚与傲慢:用信息不对称掩盖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将业主的知情权、表决权、监督权视为无物!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这种违反法规的决定自始无效,对全体业主无任何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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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海润广场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擅自删除原文件内容)
二、换届违规操作:“量身定制”删除年龄限制,带病候选人强行上位
    2026年4月4日,他们以“换届小组”的名义,将尚未生效、程序违法的修改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条款,直接套用在《第二届业委会选举办法》中,用无效的非法规则绑架换届选举,严重破坏选举的公平公正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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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海润广场小区三大核心文件,在没有通过的情况下,直接套用在《第二届业委会选举办法》中并执行
    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业委会委员年龄须在65岁以下。然而在此次修改中,该条款被刻意、恶意删除——目的昭然若揭:为超龄人员扫清障碍,为第一届核心成员连任铺路。
     2026年4月10日公示的第二届候选人名单中,赫然出现3名超过65岁的人员,且均为第一届业委会成员,其中主任吴某某已高达71岁!一个71岁的老人,通过先删规则再参选的“神操作”试图合法留下,这种以权谋私、自肥自保的手段简直令人瞠目结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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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离谱的是,部分候选人(包括吴某某本人)存在乱搭乱建的违法行为,属于明显的“带病参选”。然而相关部门在资格审查环节“走过场”,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予以放行。这是对业主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公开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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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的博雅海润广场小区管理规约:第三条: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开发建设单位没有销售的物业,属于开发商所有,其共有部分应纳入统一管理。这句话的含义是什么?业委会说我们文化低,不懂!
三、出卖共有产权:主动“凤让”业主共有部分,与开发商暗通款曲
    小区共有部分、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受法律严格保护。《民法典》第278条明确规定,处分共有部分需由业主共同决定。任何个人或组织无权擅自放弃或让渡。

    但在《博雅·海润广场小区管理规约(修订草案)》第三条中,赫然写着:“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开发建设单位没有销售的物业,属于开发商所有,其共有部分应纳入统一管理。”——这一条款,本质上是第一届业委会擅自主张,主动将业主的共有部分拱手让给开发商,是赤裸裸的“出卖业主主权、牺牲业主利益”!

    自第一届业委会成立以来,小区的共有“主权”从未厘清,业主对共有资产的知情权、收益权被完全漠视。业委会非但未依法追回业主应得收益,反而通过违法条款“固化”开发商特权,仅让开发商每年支付少量“小钱”,导致业主共有财产形同虚设,与未成立业委会时毫无二致。这种行为,已涉嫌与开发商利益勾连,必须彻底清查!

四、法律底线不容挑衅:必须立即停止违法并追责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明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民法典》第280条规定:业主大会或业委会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业主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博雅海润广场小区第一届业委会,从擅自篡改规约、违法操作换届,到恶意删除年龄限制、包庇带病候选人,再到出卖业主共有产权,每一步都违法、每一件事都失德,已完全丧失业委会的合法性与公信力。

    强烈要求:塘汛街道、滨湖社区立即履职,责令业委会停止所有违法换届行为,撤销违法修改的三大规约及选举办法,通告全体业主;
    依法彻查业委会违法违规事实,罢免第一届业委会全体成员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严格审查第二届候选人资格,取消超龄、带病候选人参选资格,重新依法组织换届选举;
    全面厘清小区共有产权,追回业主共有收益,公开所有账目;
    对监管失职、渎职人员严肃追责。
    法律不容挑衅,业主权益不容侵犯!全体业主必将依法维权到底!

    博雅海润广场业委会违法闹剧背后的“监管之耻”
    小区是业主的家园,业委会是业主的“管家”,而街道、社区则是小区治理的“守门人”——依法指导、监督业委会履职,规范换届选举程序,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这是法律赋予的法定职责,更是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

    然而,在绵阳市经开区塘汛街道滨湖社区博雅海润广场小区,我们看到的却是一幅令人愤怒的画面:业委会肆无忌惮地违法违规近两个月,而塘汛街道、滨湖社区全程“隐身”“装睡”“走过场”,监管责任完全悬空,失职渎职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一问塘汛街道、滨湖社区:业委会擅自篡改三大规约,你们为什么不制止?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对业委会违反法规的决定,有责令改正或撤销的权力。3月29日,该业委会未开业主大会、未公示、未征求,单方面修改小区“根本大法”,还谎称“街道已同意”——这种明显的程序违法、越权行为,街道、社区难道看不见?业主反映后,你们为什么不依法责令改正?为什么不撤销违法文件?为什么不向全体业主通告真相?你们是“没看见”,还是“不想看见”?

二问塘汛街道、滨湖社区:违法换届操作漏洞百出,你们为什么不管?
    4月4日,业委会用尚未生效的非法规则制定选举办法;4月10日,公示的候选人名单中赫然出现3名超65岁人员(最高71岁)以及存在违建的“带病”人员。整个换届过程程序违法、规则无效、候选人资格违规,简直是儿戏!你们的“指导监督”在哪里?资格审查为何“走过场”?你们对得起“监管者”三个字吗?

三问塘汛街道、滨湖社区:业主合理诉求不断,你们为什么不回应?
    面对业委会的种种违法行为,小区业主多次质疑、举报、维权,但街道、社区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既不调查核实,也不依法处置,对业主的合法呼声置若罔闻,对业主的权益受损漠不关心。你们是业主的“娘家人”还是业委会的“保护伞”?

基层治理无小事。 街道、社区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直接纵容了业委会的嚣张气焰,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更破坏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公信力。塘汛街道、滨湖社区在此次事件中的表现,堪称基层监管失职的“反面教材”!

强烈呼吁绵阳市经开区相关主管部门:
    立即介入调查,彻查塘汛街道、滨湖社区的监管失职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绝不姑息;督促街道、社区立即依法履职,责令业委会停止所有违法行为,撤销违法决定,重新规范组织换届选举;并在全区开展小区治理专项整治,杜绝此类乱象再次发生。
    业主的家园不能被糟蹋,法律的尊严不能被践踏,监管的责任不能被“休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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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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