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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的时候,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十四《不利因素告知书》里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小区2号楼架空层就是小区快递收发点。我们当初买房,图的就是这种下楼就能拿快递的方便。
结果呢?5月11日物管在业主群里通知:“2栋架空层收发室引进快递收发设备,由于该设备的运行方式引发了相关投诉,邮管局要求撤除。预计撤除时间5月12日。”现在我们全小区几百户上千人,拿快递非常不方便!
我不理解的是:
购房合同明确的配套设施,邮管局拆除的依据是什么?
为了搞所谓的“规范”,硬生生拆掉居民家门口的快递点,这不是违背便民初衷吗?
强烈要求:
恢复凯德玖悦华章小区的菜鸟驿站,让我们老百姓拿快递不再受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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