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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多次反映,和睦人家一二期第六届业委会,涉嫌违规使用公共收益,不经业主大会同意,就使用公共收益,包括但不限于:1.给“志愿者发”4-5元的跑腿费;2.使用公共收益按律师收费上限请律师;3.邀请管探单位,进行管道探测,且收费颇高;
一直未得到社区、营门口街道办民生服务科重视,近期,业委会更是号称,1万元以内的公共收益,他们可以不经过业主大会自行使用。
本人投诉至营门口街道办,街道办却回复:
1.已经要求业委会、物业单位,严格执行,管理规约、议事规程;
2.如果业委会违规,街道只有劝导,约谈,要强制力只有业主起诉;
对此,我咨询了业委会主任,震惊得知,业委会没有盖章版的,管理规约、议事规程,我十分质疑,业委会号称按照街道办指示,按管理规约、议事规程执行的一切涉及支付费用的行为,是否严重侵小区全体业主的权?没盖章的文件,谁都可以改!不是正式版,不能作为涉及经济事务的法理依据!
因此,本人郑重要求街道办、社区,寻找小区议事规程、管理规约的盖章正式版文件,要是查不到,那么请你们解释为何之前如此做出回复,而业委会涉及经济花掉的钱,是否合规?!https://bbs.mala.cn/forum.php?mod=attachment&aid=MTYwMzQyMjd8YzNmODFhODg0ZTBlMmY1ZTkwNjZhODMwNzdmYmI0YTd8MTc3OTE1MTUxNw%3D%3D&request=yes&_f=.jpgattach://16034228.jpghttps://bbs.mala.cn/forum.php?mod=attachment&aid=MTYwMzQyMjl8ZDk4OWMyOGMyZWU3ZGEyZTQ2MjRlODMxNGQxOTUxYzh8MTc3OTE1MTUxNw%3D%3D&request=yes&_f=.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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