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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中国居然能有杀人犯——前脚刚出监狱,后脚就当主角拍电影,
这部电影叫《来自监狱的妈妈》。5月30日全国公映。
你没看错,杀人犯本人、她的婆婆、她的儿子,本色出演。
先来看看电影讲了个什么故事:女主角廖红,幼儿园老师,长期遭受家暴,反抗中失手杀死丈夫,被判十年。狱中加入文艺队,学乐器,传承非遗,完成大女主成长,实现灵魂救赎。导演宣称,“由真实事件改编”。
听起来是不是很感人?
好,现在让我告诉你真相。
电影里的廖红,现实中叫赵晓红。她的丈夫,叫刘强。
赵晓红不是“失手杀死家暴丈夫”,而是持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法医尸检报告白纸黑字:水果刀斜向右下入胸,刺破主动脉根部。
这是标准的反手持刀捅刺动作——可以防止受害者夺刀,还能利用肢体惯性最大化杀伤力。
不是“失手”,是致命一击。
法院认定的事实是什么?
2009年,两人因琐事争吵厮打。赵晓红从客厅茶几上拿起一把水果刀,等丈夫追来,直接捅进他的左胸。
刘强当场死亡。
电影里说是“长期家暴下的反抗”。
可法院查明:赵晓红长期不做家务,这次争吵的起因,恰恰是丈夫在收拾屋子。
证人证言显示,两人夫妻感情极好,偶尔因为妻子不做家务吵几句,邻居从未察觉有家暴的迹象。
一个天天忙前忙后伺候老婆的男人,一个被邻居认为“感情挺好”的丈夫,一夜间变成了“家暴男”?
死了的人不会说话。
电影替他“说了”。
导演铁口直断:“家庭暴力只有零次和无数次。”
证据呢?“受害者在死前曾把凶手强行拉下床,脚踢腰部。”
再加上凶手的口供,“足以证明家暴成立”。
那是不是任何一对夫妻吵架,只要动过手,其中一方就可以拿刀捅死对方?
更深的问题来了:法院明明顶格判了15年有期徒刑——故意伤害罪最高刑期。
如果真有家暴和正当防卫情节,怎么会判到顶格?
这个判决本身,就是对“家暴叙事”最有力的反驳。
但电影不管这些。
导演说,想讲“一个人付出惨痛代价后该如何活下去”。
翻译一下:丈夫失去的只是生命,主角失去的可是十年青春。
一个女杀人犯被改造成“独立正面”的样子,多么符合“改造成功”的叙事。
那么请问,这部电影是有利于群众团结,还是在摧毁共识?
这部电影是让人们对司法产生信任,还是让人们质疑“杀人也能当主角”?
这部电影最可怕的地方不在于它歪曲事实。
而在于它让你习惯——受害者可以被污名化,杀人犯可以被英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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