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建议抖音平台和商家必须共同承担商品实物质量价格和数量的同等的责任 国务院食安办、国家药监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各职能部门: 我今特向您们反映我自从今年3月在抖音平台购买到名不符实的产品如下: 一、于2026年3月12日在抖音平台看了《共康天麻红花透视喷务》后,3月13日花了《大写柒拾玖元捌角钱》79.8元买了两瓶共康天麻红花透视喷务,3月17日收到后,发现扫不起二维码,和没有联系电话,【生产企业】为“南阳共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为“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黄台岗镇冯营66号”的两无产品,不知能否使用?!因此,3月22日,在网上实名向国家药监局发表了题为“特问是否允许抖音平台售卖没有联系电话和扫不起二维码的产品?!”的咨询帖文。 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后于4月3日答复:经核查,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局针对成都所得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调查工作,根据现有调查情况,成都所得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对平台入驻商家资质进行审核,综上根据现有调查情况以及所掌握的材料线索,成都所得科技有限公司违法问题不属实,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所规定的立案条件,我局决定不予立案。 针对您反映商家可能存在的违法问题,建议您向商家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举报相关违法问题。 以上情况至今商家联系不到,网上几经投诉一直未果。至于为了《大写柒拾玖元捌角钱》79.8元钱,到商家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去举报相关违法问题的成本代价又太大了。 二、我因想吃点小时候的柴火烟熏瘦腊肉的味道。因此,于4月9日晚上在抖音平台看见【恩施土家苗族自治州】自称是土猪柴火烟熏肥瘦相间的五花腊肉买两斤送两斤的促销广告时后,与其对话后,一次性购买了八斤瘦腊肉后,23点53分向抖音支付—抖音电商/格物致品—晶优食品店支出两个交易金额59.99元后。 我于4月12日中午只收一个单号为“770312390144140”南充中转包,连同包装只有四斤二两。同一个“770312390144140”的单号,分为两个中转包分次送达。为此,特打(07186078669)这个电话,向售卖商家询问情况。几经交涉和几经网上投诉后,才同意腊肉由我自行处理,补偿我30元钱。 我坚持按照买两斤送两斤的促销广告,一次性购买了八斤瘦腊肉,不说应该给足十六斤瘦腊肉,但至少应给足八斤瘦腊肉。反复交涉和网上反复投诉至5月1号,才原路退还了59.99元画了个句号。 三、我是一老糖尿病人,最近在抖音平台看到“桑叶苦瓜芹菜面”的售卖广告宣传后,花了299元钱,买了一箱,吃了后血糖飙升控制不住。因此,立即与抖音平台和商家几经交涉和网上投诉,才答应补偿我20元钱,被我拒绝了。理由:一是299元钱,只补偿我20元钱,差距太大了;二是购买者远远不止我一个老糖尿病人;三是包装上的二维码根本扫不起。 综上所述:不能让购买客户,到商家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去举报相关违法问题。因此,特建议凡是通过抖音平台售卖的,无论是药品,还是食品,以及各种商品,都是与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息息相关,和假冒伪劣,质次价高,短斤少两,都是法律所禁止的。为此,凡是通过抖音平台售卖的一切促销广告宣传,都必须与其所售卖的一切商品实物的质量价格数量相符。凡是促销广告宣传与其所售卖商品实物的质量价格数量不相符的,都不得上架抖音平台,因抖音平台审核管理不严的,必须先由抖音平台代商家承担代偿责任后,再向商家追偿责任,构成犯罪的,抖音平台和商家必须共同承担同等的刑事责任。 不知建议妥否,仅供国务院食安办、国家药监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各职能部门共参考。 建议人:陆大春 15390292672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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