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超生,长期隐瞒被举报人系白龙中学人民教师,本应带头遵纪守法,但其于2003 年生育第二个女儿,该行为违反当时施行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为规避计划生育政策,被举报人将二女儿户口寄挂在妻子弟弟(孩子舅舅)名下,但该孩子长期由被举报人夫妻实际抚养、共同生活,属于典型违规超生并刻意隐瞒。 证据线索: 1. 二女儿的生活费、学费均由被举报人实际承担,可查询银行转账、缴费记录等凭证; 2. 该子女与被举报人长期共同居住生活,邻居、亲友、学校老师等知情人员均可佐证。 二、家庭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举报人妻子为无业人员,家庭唯一合法收入为被举报人教师工资。但其家庭及家族在白龙镇拥有多处房产,具体如下: 1. 临街门面房一间; 2. 成套住宅 5—6 套; 3. 为大女儿在成都市购置房产一套。 上述房产总价值预估超过300 万元,与其家庭合法工资收入明显不符,财产来源存疑,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三、违规操办婚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被举报人作为教师,为其女儿举办婚宴,违规宴请白龙镇多所学校教师,其中包括白龙镇中学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等管理服务对象,并收受相关人员礼金。 该行为违反《广元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规定》中关于严禁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必须事前报备的要求,未履行报备程序,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严重损害教师队伍形象。 四、借女儿婚宴索要高额彩礼,涉嫌借机敛财被举报人借女儿结婚之机,向男方家庭索要高额财物,具体包括: 1. 彩礼 18 万元; 2. 订婚费用 5 万元; 3. 婚后第 9 天,又以 “女儿不回男方家” 为要挟,向男方家庭额外索要 10 万元。 上述行为属于借操办婚庆事宜之机敛财,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性质恶劣。 综上所述,被举报人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无视党纪国法、违反师德师风,恳请上级纪检监察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核查、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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